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05.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2〕2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太原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太原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太原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太原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在学校所在地认定。
  (三)太原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太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
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0日9:00至7月1日18:0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需 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选择在我市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按照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规定参加体检。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工作”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确认工作采用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并获取报名号后,在“太原政务服务网”进行确认材料的申报,确认材料内容包括:所属范围材料、身体条件材料和照片,申报时间:2022年6月20日9:00至7月5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太原政务服务网”申报确认材料,具体申报流程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申报流程图”
(附件2)。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至7月8日17:00,申请人在审核时间内关注审核结果,状态为“准予受理”的为审核通过,状态为“不予受理”的为审核未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7月8日17:00前更正信息重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签字上传。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安排,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申请人提供邮寄服务,需在网上申报确认材料时填报邮寄信息。部分县(市、区)可提供邮寄服务,详情请咨询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五、现场及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并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