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22
【字 号】汉政发〔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助推汉中“三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和《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汉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当前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统筹推进全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追赶超越和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以资源科学均衡配置为基础,以提升育人质量为目标,不断加强教育统筹协调和科学管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整体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四、主要措施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规划建设
  1.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县区、镇政府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本地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变化等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驻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村地区适龄少年儿童就近方便入学。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辖区内学校建设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在学校布局调整中,严格执行学校撤并程序,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闲置的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调剂使用,不得改变用途,严禁流失。通过教育资源整合、重组,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划拨价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居住区(含棚户区改造项目)教育设施配建工作监管,教育部门要参与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城镇居住区配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3个月内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移交手续。建设项目未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配套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开发商(单位)依法承担教育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教育项目建设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等各种规费减免政策。
  3. 实行城镇学校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用地保障工作,新建配套学校
建设方案,牵头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加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将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城市、镇规划和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4. 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县区政府要按照城镇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配套建设1所小学(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初中相对集中的规定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面落实3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至少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区由市级统筹规划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每个县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市、县区政府要教育部门列为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配套学校建设规划许可应征求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教育项目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城镇教育用地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要根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建好学校、管好学校,确保
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二)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
  5.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建设好每一所学校。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