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教发〔2017〕20号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学: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和⾼中招⽣制度改⾰,规范⾼中招⽣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丽⽔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中段学校招⽣录取⼯作意见》(丽教基〔2017〕35号)等⽂件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中段学校招⽣⼯作提出如下意见: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组织形式
  2017年继续实⾏浙江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的是全⾯反映毕业⽣在学科学习⽬标⽅⾯所达到的⽔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学业⽔平的主要依据,也是⾼中招⽣的重要依据之⼀。
  ⼆、初中学业考试科⽬设置与命题、阅卷
  (⼀)初中学业考试科⽬设置
  1.⽂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化课考试科⽬为语⽂、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考试⽇期考试时间考试科⽬卷⾯分数考试形式
  6⽉11⽇上午9:00~11:00语⽂120分闭卷
  下午1:30~3:30数学120分闭卷
  4:10~5:30社会·思品80分开卷
  6⽉12⽇上午9:00~11:00科学180分闭卷
  下午1:30~3:10英语120分(其中听⼒测试25分)闭卷
  初中地⽅课程内容列⼊“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遂昌县教育局关于 2017年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的通知》(遂教发〔2017
〕13号)执⾏,满分30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电教馆制定测试⽅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作须在四⽉上旬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对学⽣进⾏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作须在四⽉上旬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化考试命题
  今年初中学业考试的⽂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对学科思想⽅法的理解能⼒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作由市教育招⽣考试中⼼统⼀组织,采⽤上阅卷的形式进⾏。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可参加各初中学
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中招⽣采⽤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县内初中应届毕业⽣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
  历届⽣和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须持本⼈《学⽣基本信息》表(省内学⽣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材料到县招考中⼼报名。
  ⼀个学籍只能报考⼀次。⾼中在校⽣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作的实施意见》,外省籍在我县务⼯⼈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县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县⾼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员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随迁⼦⼥注册有本县学籍⼀年及以上。
  报名审核⼯作由县招⽣中⼼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作。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是全⾯检测初中毕业⽣基础性发展⽬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段,也是⾼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校要⾼度重视此项⼯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进⾏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的《学⽣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客观、公正记录学⽣在初中阶段各⽅⾯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
现、奖励情况、反映个⼈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7年应届毕业⽣应有三年(2014、2015、2016学年)的学⽣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探究与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评定结果纳⼊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学⽣电⼦学籍“学⽣成长档案”。
  五、招⽣优惠
  (⼀)⾝份类
  1.归侨、华侨⼦⼥、归侨⼦⼥和台湾省籍考⽣(凭外侨办、台*明),降5分录取。
  2.少数民族考⽣(凭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降10分录取。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可根据本⼈志愿录取。
  4.烈⼠⼦⼥(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志愿录取。
  5.符合条件的军⼈⼦⼥(凭县⼈武部证明),参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
  6.符合条件的⾼层次⼈才⼦⼥,参照《关于印发<;丽⽔市加强⾼层次⼈才队伍建设的若⼲意见>5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委⼈〔2012〕3号)执⾏(凭县委⼈才*明)。
  7.符合《遂昌县执⾏<;浙江省⼈⼝与计划⽣育条例>实施办法》条件(凭县卫⽣与计划⽣育局证明),优惠加分。
  (⼆)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
  2017年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按照《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市2014年⾼中段学校招⽣优惠政策>的通知》(丽教基〔2014〕12号)执⾏。
  为进⼀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步减少和规范⾼考加分项⽬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及浙⾼招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招委〔2015〕2号)⽂件精神,从2018年起,全市统⼀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中招⽣优惠。有相应特长的考⽣可报考⾼中学校特长招⽣,考⽣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学⽣综合素质档案,供⾼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六、⾼中招⽣录取⼯作
  1.各普通⾼中学校必须按分配⽣(含保送⽣)、普通⽣、民族⽣申报招⽣计划进⾏录取。丽⽔中学、缙云中学委培⽣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为切实加强优质特⾊普通⾼中建设,⽀持普通⾼中⽴⾜⾃⾝资源优势,针对学⽣特点,开展多样化特⾊办学,继续开展普通⾼中提前⾃主招收初中保送⽣⼯作。保送⽣招⽣按照《丽⽔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中提前⾃主招收初中保送⽣⼯作的意见》(丽教基〔2017〕7号)政策执⾏,具体由遂昌中学制定招收⽅案并组织实施。
  3.公办普通⾼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继续实⾏省⼀级重点普通⾼中分配⽣制度,省⼀级重点普通⾼中的分配⽣招⽣指标达到招⽣计划的50%以上,具体招⽣办法另⾏通知。
  4.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统筹协助,确保普职招⽣⼤体相当。遂昌县职业中专要严格按照专业结构调整⼯作⽅案、专业课师资、实训条件等因素申报招⽣计划。三年制新⽣由学校负责录取,县教育局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的3+2五年制、五年⼀贯制和跨区域招⽣的具体⽅案根据市教育局⽂件执⾏。
  5.已被录取为保送⽣的学⽣是否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由学⽣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征求意见确定。其余学⽣均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将不得被普通⾼中录取,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
  6.考⽣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本需经考⽣和家长进⾏书⾯确认,并报县招考中⼼备存。
  7.普通⾼中录取⼯作仍实⾏学业考试成绩统⼀公布后,由县教育局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各⾼中根据考⽣志愿进⾏录取。在重点⾼中招⽣录取过程中,录取最后⼀个名额时,若遇到总分3有⼏个考⽣分数相同时,则按照总分2、总分1、语⽂、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的顺序分别进⾏⽐较,到分者,并录取分考⽣。
  8.省⼀级重点普通⾼中录取的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要符合2A2P及以上。
  9.各校要⾼度重视⾼中段民族教育⼯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少数民族学⽣的初升⾼⽐例。有少数民族单列招⽣计划的学校按计划跨县招⽣时,必须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和⽣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办理新⽣学籍迁移,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七、⾼中新⽣学籍录⼊及审核⼯作
  1.普通⾼中学校必须严格执⾏招⽣计划,不得计划外招⽣。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7年⾼中招⽣计划设定各校新⽣学籍数量,计划外招⽣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中招⽣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底前各县(市)上报新⽣录取库,完成招⽣预录取⼯作,7⽉底前完成退录补录⼯作,⾼⼀新⽣学籍库随即锁定,于8⽉15⽇前完成新⽣学籍迁移⼯作。9⽉20⽇,学籍新系统关闭新⽣迁移登记;9⽉30⽇前完成新⽣档案迁移核准及⼊库⼯作。
  3.中等职业学校招⽣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在7⽉底前上报新⽣录取库,完成招⽣预录取⼯作,9⽉15⽇前完成退录补⼯作,⾼⼀新⽣学籍库随即锁定,9⽉30⽇前完成新⽣学籍迁移⼯作。中等职业学校招⽣继续实⾏⽉报告制度,在7⾄11⽉份招⽣⼯作期间。每⽉25⽇报告⼀次招⽣录取情况。
  4.规范学籍变更管理。⼀般普通⾼中不得向省⼀级重点普通⾼中转学。普通⾼中学⽣转学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电⼦学籍⽅可进⾏变更。
  5.根据市教育局招⽣⽂件精神,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源地教育局双⽅同意,擅⾃到外地就读普通⾼中的学⽣,不得办理学籍变更⼿续,不得转接学籍。
  ⼋、其它配套制度
  ⾼中阶段学校招⽣应坚持“全⾯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的学业考试成绩,⼜要关注学⽣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发展的现有⽔平,⼜要参考学⽣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的总体发展,⼜要关注学⽣某⽅⾯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初中学业考试与⾼中招⽣制度改⾰,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严格的公⽰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中招⽣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加⼤宣传⼒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作的理解和⽀持。
  2.诚信制度
  建⽴和完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成长记录和⾼中招⽣的诚信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的考试诚信
教育,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录取的有关⼈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员严格履⾏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测评和综
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标准和尺度。提⾼有关⼈员的职业道德⽔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政等部门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招⽣录取⼯作进⾏全程监督,实⾏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社会监督。
  学⽣、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中招⽣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当地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政部门投诉。
  各级教育⾏政部门、学校,要严格遵守招⽣规范。对严重违反招⽣规定,扰乱招⽣秩序的⾏为,将根据⼈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
  5.考评制度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加强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中招⽣录取⼯作的领导,建⽴初中毕业与⾼中招⽣⼯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员及时进⾏评价和考核。
  九、附则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