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9.11 安徽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字 号】皖教秘师〔2018〕52号
【施行日期】201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
  2018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 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
  四、有关具体事项
  2.申报人员应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017-2018学年度原始教学设计(文本或电子教学设计);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学设计需同时提供。
  3.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考核工作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考核工作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4.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正高不执行破格),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
  5.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
报人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五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6.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2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6);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