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7.06
【字 号】皖教秘师[2012]39号
【施行日期】2012.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2〕39号)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退休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退休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35号)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退休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可通过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不作为提高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等的依据。对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
  各地、各校要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政府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
  三、评审标准
  中专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并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申报人员提供的原始教案应为2011-2012学年度的;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或学校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
  3.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高评会组织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负责评审的中专中评会组织答辩。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推荐
  (一)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
  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见皖教秘师〔2010〕82号)。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1份,见皖教秘师〔2010〕82号)。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鉴定。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7天,接受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三)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2年9月21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中专高级讲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19日,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委托评审函、《2012年申报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及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
  联系人:王四骎
  :*************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2012年申报中专学校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公章)
序号
单 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合格学历情况
现有职称情况
申报职称情况
考试及培训情况
任期考核
教师资格
备 注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学历
学位
名称
资格时间
聘任时间
名称
专业
外语
计算机
继教
 
 
 
 
 
 
 
 
 
 
 
 
 
 
 
 
 
 
 
 
 
 
 
 
 
 
 
 
 
 
 
 
 
 
 
 
 
 
 
 
 
 
 
 
 
 
 
 
 
 
 
 
 
 
 
 
 
 
 
 
 
 
 
 
 
 
 
 
 
 
 
 
 
 
 
 
 
 
 
 
 
 
 
 
 
 
 
 
 
 
 
 
 
 
 
 
 
 
 
 
 
 
 
 
 
 
 
 
 
 
安徽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填写说明:1、各市、各单位申报年度职称评审时统一填写此表,连同电子文档(Excel工作表)一并报送。
  2、取得2种以上学历、学位的都要在“合格学历情况”栏中填写清楚。
  3、破格人员需在备注栏内注明。
  4、单位名称需写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