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12.25
【字 号】内人社发[2018]62号
【施行日期】2018.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信息网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有效激发高校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权限
  高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内部岗位设置。
  (一)自主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自主设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工作岗位,重点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并明确每个岗位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
  (二)自主制定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结合实际,自主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主按岗聘用。根据各类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其中管理五级、六级岗位在学校聘用(任免)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对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可统筹使用。
  二、建立健全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一)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备案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高校拟订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盟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治区直属高校岗位聘用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建立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对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并向 “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高校、民族院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适当倾斜。高校岗位设置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因高校功能定位、编制员额、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三)开辟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绿通道”。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高校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聘用。特设岗位不受高校岗位职数限制。高校对编制外自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自主管理,并在薪酬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如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所需经费从学校自有资金中开支。
  (四)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与工资、养老保险相衔接机制。高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岗位调整变动人员工资,严格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依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与工资、养老保险相衔接机制,更好地发挥岗位设置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五)建立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高校要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以岗聘用、竞聘上岗等办法,实现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加强校内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学校制定的岗位任职条件、竞聘上岗、聘期考核等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人事管理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主动在校内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岗位设置管理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以及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把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高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创新监管方式,通过专项督导、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高校岗位设置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动高校岗位设置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高校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