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历年高级职称评审数据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5.16
【字 号】内人社办函〔2022〕119号
【施行日期】2022.05.16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信息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历年高级职称评审数据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职称评审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是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为确保职称评审信息报送任务高质量完成,按照职称评审信息采集报送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历年高级职称评审数据补充完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范围
  此次数据报送范围为通过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化职称评审并核准备案取得的历年高级职称信息。数据补充完善内容主要为:行政区划代码,地区、年度、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资格起算时间、专业系列、资格级别、评委会名称、发证机构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从易到难、有序推进、不落一人的原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数据补充上报。
  (二)各单位要根据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传送的各年度核准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做好本单位历年职称评审数据补充完善工作,按照完善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要求,务于6月30日前将补充完善的高级职称数据上传人才信息库,并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
  (三)为确保任务推进落实,我厅将成立督查组,定期调度通报,定期向社会公布汇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充分调动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加强工作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此项利好政策和数据查询平台、查询方式。
  联 系 人:夏智慧 杨建文
  :(0471)6964026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