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你们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
广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范围和对象 
    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工作首先在事业单位展开,然后在企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进行。
    2.按事业性质进行工资改革(含经费财政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贴和自筹自支)的单位,在这次聘任工作中,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进行。政府机关和人民
团体内,属事业编制但从事的工作属机关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机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的规定进行。编制部门明确为企业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按企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的对象,应是在国务院已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具有干部编制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对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而属工人编制的人员,如单位工作需要,职务指标允许,一般也可列入评聘范围,但聘任与转干分开,转干手续应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4.下列入员的评聘问题
    (1) 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属于原职单位的聘任范围。
    (2)全脱产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暂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留有职务空额,供他们回来工作后评聘任职。
    (3)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缓刑人员,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满—年、受留用察看处分期未满或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不到—年的人员,暂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5)外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由原单位负责。
    二、《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省各系列主管: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和各单位制定《实施办法》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范围和对象;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及其结构比例的拟定;
    3.不同职务档次的岗位职责;
    4.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和掌握原则;
    5.评审办法和考核材料要求; 
    6.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考事业编制需要什么条件和学历    三、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问题
    1.“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和粤组字(1986)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属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训练班、进修班所发的修业、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2.任职资历计算
    (1) 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凡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受聘任职时间从被单位聘任(任命)之日算起。
    (2)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专业技术人员原有职称资历的计算,不论单位 聘任工作何时开展,一律可计算到一九八七年底止。
    (3)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未评定职称的,可从毕业分配见习期满起,根据系列《试行条例》规定承认其相应初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并计算任职资历,但不能以此类推计算进其它职务档次的资历。
    (4)原已获得技术职称的人员(含已确认的“待批”、“待授”职称人员),其任职资历从有评定权限的评委会通过之日起算。
    (5)一九六六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生,—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九七七年恢复全国统考后,因录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影响了中级职称的评定,在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他们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中级职称任职资历的限制。
    (6)对具备规定学历,—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因原未设技术职称系列或虽已设技术职称系列但未评定职称的人员,不受过去是否获得技术职称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技术水平、能力及相关人员的职称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专业职务评聘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广开才路”的精神,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采取如下区别对待的办法: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除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和具备免予考试条件者外,要对其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必要的考试。具体办法按我省各
系列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一九八三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高中、初中毕业生,一律需取得规定学历后,才能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一九六六年底以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的人员,申报初级职务,一般可免予考试;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予考试: 
    (1)经过院校专业培训累计两年以上或在大专院校脱产代培,进修一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的; 
    (2)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中专程度的专业课程,或编写过一门中专程度的专业教材、讲义的; 
    (3)在省一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工作报告或撰写的专业调查报告、技术规章、办法等,经三位同行专家或评审委员会考核确认具有相当大专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的。
    4.一九六六年底以后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系列《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成绩合格,才能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