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填写说明
重要提示:一定要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背面的蓝印章(喷墨打印机打印的内容年久褪);不得更改表格字体和样式;一式两份;表格内容全部机打禁止手写。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工人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直接填名称,如“民革”、“民盟”等;无党派人士;众。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
7.“聘用前身份”在干部或者工人栏写“√”。
8.“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9.“照片”栏中打印彩照片或黑白照片。
10.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院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外,所就读的院校必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列入党校全日制教育范畴的前提,必须是经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且学历、学位证书由教育部(国家教委)颁发;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全日制教育”栏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 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见下表)。
考事业编制需要什么条件和学历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育
大学
理学学士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大学 ××专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历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育
大学
工学学士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大学××专
在职教育
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北京大学××专业
浙江大学×××专业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籍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入学考试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鉴定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有关学籍材料。
11.“聘用合同号”栏中填写聘用合同书编号。
12.“原聘岗位及级别”、“现聘岗位及级别”栏中应填写岗位及级别,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管理岗位”、“级别”。受聘到领导管理岗位的人员填写具体职位名称,如:某事业单位内设科室长填写格式为“科室名称+科长”,对应后面的“级别”栏中则填写“七级”。
受聘到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如:受聘到八级普通管理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栏中填写“普通管理岗”,对应后面的“级别”栏中则填写“八”。
保留身份人员,如:保留八级领导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栏中填写“领导管理岗”,对应后面的“级别”栏中填写“八级”。
(2)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在“专业技术岗位”栏中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助理讲师”、“主任医师”等,对应后面的“级别”栏中则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在“级别”栏中填写“十一级”。
(3)“工勤技能岗位”、“级别”。“工勤技能岗位”栏中填写“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对应“级别”栏中填写“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普通工”
    (4)“聘用期限”只填写原聘岗位起聘时间。
13.“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
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不同省份的,县(市)前面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