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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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公务员考试3月份报名,4月份笔试。以下信息可供参阅:
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有关政策
  ()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4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
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省级机关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5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
  2012119日发布的《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2016年公务员职位表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4414日至 416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行政),向本人退役地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 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 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
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科目成绩÷1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总成绩含退役士兵加分。
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按录用计划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时,属英烈子女或退役士兵的,优先进入体检。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2()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