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考招生报名网2012年高考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一、总的要求
1、高考报名及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一定要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各高中学校要明确机构人员、专人专审、做到班主任、学校两级以上复查机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严格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办法》(详见《贵州2012年高考指南》第10页至13页)和《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的规定》(详见《贵州2012年高考指南》第3页至4页)报送材料,一要齐全,二要符合文件规定,三要整洁清楚,不要报送无关材料或重复材料。
3、对《贵州省普通高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须检查每份表是否都粘贴条形码(中职学生的不要粘贴条形码),并按《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顺序整理。考生《资格审查表》袋子(30人一袋)与相关审查材料(袋子)要前后梆捆在一起,便于审查。
4、上交省的考生《资格审查表》不能折叠、损坏或用复印件替代。考生申报的审查材料复印件,审查单位要认真与原件核对是否相符,相符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
和签审查人的名字才认可。
5、各学校的材料审查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县招办的审查结果(即合格与非合格条件考生)告之各班主任,并在各学校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县招办(含公示照片)。今年,上级规定中途不再反馈审查情况和补报材料,所以各学校一定要对考生的申报材料按照文件要求核对是否齐全,对缺项、缺页、材料不全的要通知学生和家长补齐材料。学校要对合格与不合格考生要认真公示,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回复。
二、高考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为:省里规定为321日至331日,根据我县情况应安排在321日至326日,以便摄像、体检等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考生报考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学校,由学校按报名号顺序收齐后交县招生办。
2、各学校要开放计算机教室并组织计算机教师指导学生网上报名,并根据报名进度与县招生办联系,确定考生摄像时间。
3、报名表中的应填考生的家庭电话,如果没有可不填或填学校教务处的电话,但
不得填县招生办的电话。
4、手机一栏不能填小灵通电话(小灵通收不到省考试院的发短信)。
5、通信地址一栏应填学生的家庭地址,如果学生家在农村偏僻地方,难以收到邮件可填学校教务处,不能填县招生办。
6、收件人一栏应填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也可根据通信地址一栏的内容填上教务处的同志。
7、网报结束后学校打印一份报名信息确认单给学生再次审查确认,无误后与县招生办联系摄像事宜。
8、摄像时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按报名号顺序有序进行,班主任要在现场进行确认。
9、摄像结束后学校打印一式两份的高考报名表交学生又一次认真核对照片和报名信息,检查无误后在两份报名表上亲笔签字确认。一份自存,一份交学校,学校收齐后按报名号顺序整理再交县招生办存档。
10、学校根据高考报名程序导出学生《户口审查表》分十五个乡镇分别按报名号顺序整理
好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分发给各乡镇派出所审查盖章后返治安大队,再由治安大队收齐后交县招生办存档。
高考报名条件及报名方法未尽事宜详见《贵州2012年高考指南》第2页至10页。
三、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一)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具本人、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缺一不可。
2、考生户口簿的办理和民族成分的更改认定工作,必须在高考报名前(331日)办理完毕。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要求必须粘贴考生近期1寸免冠黑白照片,审查表要保持清晰、整洁,不能折叠、不能破损。各学校要在审查表右上角“贴条形码区”下面空白处用铅笔填写考生报名号和序号。
    4、享受少数照顾考生需提供以下必备附件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见附表)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正面左上方)
2 与考生民族成分相一致的考生父亲或母亲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正面右上方)
3 考生本人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在A4纸正面下方)
4 考生本人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A4纸反面上方)
5 与考生民族成分相一致的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在A4纸反面下方)
6 如在一个户口本上不能明确父(母)子(女)关系的,另附印证材料。
5、考生族别必须同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一致,若三方都不一致,不予认定。
6、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或在“户主与户主关系”栏中,不能明确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提交考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公
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关系证明的内容应有:双方姓名、性别、民族、和亲属关系等信息。
7、考生父或母已故,现有户口簿无父或母民族信息记载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或母户籍存根。
8、考生属收养关系的,必须提供省级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9、考生属单亲家庭,且为少数民族的,父或母一方不与考生生活在一起的,或死亡的,须出具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如离婚证,死亡诊断书,或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等)。
10、民族成份在户口簿上更改的,要提供省民委出具的民族更改证明书,否则不与认定。
11、第6项至第9项的证明原件需学生自己到相关部门开具。
12、高考报名后,按考生报名前户籍民族成份认定。
13、各学校将2012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照顾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按报名号顺序编排,每30人编为一页)、《贵州省普通高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按《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顺序整理)。考生《资格审查表》袋子(30人一袋)与相关审查材料(袋子)(每个考生的相关材料用订书机装订左上角,按审查汇总表顺序整理、30/袋装袋)。要前后梆捆在一起,于41日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籍室审查。
(二)其它类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要求
(因我县这类考生较少,这里就不再另写了,可直接到县招生办咨询)
四、高考招生考生体检
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学生填好《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报名号、姓名等信息,并粘贴好条形码(职高的不要粘贴条形码)根据县医院的安排做好体格检查工作,并将体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
五、2012年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工作
(一)、交表时间:201241
(二)、材料说明:①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报州两份(其中一份的审批表不能是复印件),县招生办一份,所有复印件要写“与原件相符”并有审查人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红印)。②对符合“正常报考”的考生,审查意见为:“符合第X条规定,同意正常报考”。③对不符合“正常报考”的考生,审查意见为:“同意限制报考”。
(三)、正常报考考生必须有下列所有材料
1、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见2012年省招生工作会发的黔招委[2007]22号文件附件,至少有一份是原件,今年的表与去年有区别)。
2、本人及父(或母)户口薄(要有户口主页、户主页、父(或母)页、考生页。注意:户口复印件要能明确看出考生与父(或母)的关系,若看不出,可到原户籍地户证部门复印户口长表(复印件要有户政部门盖章(红印)才有效),手写证明无效)。
3、本人和父(或母)户口迁移证(复印件要有县级户政部门盖章(红印)才有效)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籍证明是指高一时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考生所在页),往届生还要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市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红印))。
6、其他材料(详见《贵州2012年高考指南》第3页至4页)
  ①按第一条报考,不须增加。
②按第二条报考,还要有县级政府以上人事、劳动部门的证明(调令文件)。
③按第三条报考,还要满足第五条的要求。
④按第四条报考,还要有父(或母)近期连续三年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和证明考生与暂住证明上的人是父(或母)关系的证明(可到原户籍地户证部门复印户口长表(复印件要有户政部门盖章(红印)才有效),手写证明无效)。
⑤按第五条报考,还要有注册登记执照、税务机关税收凭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县级以上银行的资信证明(证明是外省资金及金额)。
⑥按第六条报考,还要股权转让证明及确认证明等,详见第五条。
7、注意事项
①考生身分证号为外省的、父母身分证号均为外省的考生和确认是外省迁入的考生都要上报“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材料。若确认是外省迁入的考生,但考生不愿交材料的,可帮其填写“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给予“限制报考”意见,并通知考生(确认考生已知)和附考生不愿上报材料的说明。
②在接收考生材料时,就要进行审查,并明确告知考生是“正常报考”还是“限制报考”,若要“正常报考”还需什么材料,并按时上报,在上报时即时公示县(市)审查意见。
③按省要求,今年不再补材料(不通知预审意见)。
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享受少数照顾考生需提供必备附件材料复印件排列格式(A4纸正面)
锦屏县××中学            报名号:          考生姓名: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面)
与考生民族成分相一致的考生
父亲或母亲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面)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与考生民族成分相一致的考生
父亲或母亲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考生本人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有“贵州省公安厅”印章)
享受少数照顾考生需提供必备附件材料复印件排列格式(A4纸反面)
考生本人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与考生民族成分相一致的考生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