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3.09.24
【字 号】锡卫基妇[2013]26号
【施行日期】2013.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国家医学考试网准考证号
(锡卫基妇〔2013〕2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工作,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准入管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保障母婴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助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3〕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无锡市从事助产(计划生育)技术和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人员考核换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对象
  (一)助产技术服务人员
  1.2010年已经省卫生厅助产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护士(助产士)(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2011、2012年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已经省辖市卫生局认可、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3.2011、2012年度大专以上临床医学学历或中专以上护理医学学历毕业、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拟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
  4.在拟申请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助产技术相关工作(妇科、妇保门诊、护理等),计划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并符合上述1、2、3款中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人员。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1.2010年经省卫生厅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师(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具有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医师以上技术
职称、从事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拟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
  3.在拟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计划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符合上述1、2款中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医生。
  (三)婚前医学检查服务人员
  1.2010年经无锡市卫生局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师(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具有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拟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男性婚前医学检查须外科专业)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范围和时间
  1. 实践技能考核:市区由无锡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核,江阴市和宜兴市由所在地卫生局统一组织考核,无锡市卫生局派专家巡考。实践技能考核时间为11月9日、10日,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组织补考。
  2. 理论考核:助产、计划生育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全市设立统一考场,采用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婚前医学检查理论考试由无锡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1月23日、24日。
  3. 考核内容:理论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婚前医学检查、产科及新生儿危急重症识别与救治等相关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只考核专业技能,形式包括病例分析和基本技能操作,主要参考材料:《妇产科学》和《儿科学》(均为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第七版)、《产科急重症诊疗规范》(江苏省卫生厅编著),2010年版《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复习题解》(临床分册)、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等资料中的相关内容。
  三、免考对象
  根据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可免予专业考核:
  1.取得妇产科(从事男性婚前医学检查的须为外科)专业主治医师(其中助产技术包括主管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2010年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在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婚前医学检查服务5年以上。
  3.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四、报名、审核、考试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工作
  助产(计划生育)技术:凡是符合助产(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免考)对象条件的,根据《江苏省2013年助产(计划生育)技术考核考试/免试人员操作手册》(以电子文本形式另行下发)要求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起至9月30日18时止。以所在医疗机构为
单位统一将纸质审核材料(见附件1)于10月5日前报送所在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考试(免试)人员纸质材料由所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市卫生局。
  婚前医学检查:凡是符合婚前医学检查的考核(免考)对象条件的,应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纸质审核材料,手工填写《无锡市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资格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以所在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将上述材料于10月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
  (二)审核流程及截止时间
  参考/免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10月10日18时前;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10月20日18时前;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10月30日18时前。
  (三)考核工作
  1. 市区技能考核安排: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日起至技能考试前一天;
  考试时间:11月9日、10日;
  考试地点:无锡市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考试成绩上传省卫生厅时间:11月15日前。
  2. 江阴市、宜兴市技能考核由所在地卫生局组织,考试成绩须在11月12日前将考试成绩加盖公章后报无锡市卫生局基妇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本,由无锡市卫生局统一登录并上传)。
  3. 理论考核: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6日-11月22日;
  考试地点:无锡市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考核时间:11月23日、24日。
  (四)发证工作
  由《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机构负责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将所在地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放的详细信息报市卫生局备案。所有换发证工作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考核换证是提高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水平、规范依法执业行为的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确保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2. 认真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江苏省2013年助产(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审核人员操作手册》和《江苏省2013年助产(计划生育)技术考核考试/免试人员操作手册》(已以电子文本形式下发),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报名、审核、考核、发证工作有序展开,圆满完成换发证工作。
  附件:1.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免考对象需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纸质审核材料清单;
  2. 无锡市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资格考试/免试申请表(略)
无锡市卫生局
2013年9月24日
  附件1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免考对象需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纸质审核材料清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试(免试)人员需在10月10日前向本县(市、区)卫生局提交以下材料供现场审核用: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都需要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医/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护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010年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无锡市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资格考试/免试申请表》(本表只限于申请婚前医学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