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员工提升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东莞理工学院人员聘用制度》(莞工【201136 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全体教职员工,含全日制聘用的教职工、外籍教师、退休返聘教职工、员工等。成人教育学院、后勤集团、科技产业公司等单位自筹经费聘用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权限、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考核工作重在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教职员工教育教学、科研教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活力。既要有利于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又要充分体现二级学院的管理权,激发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既要着眼于学校的发展和提高,又要体现人文关怀,为
教职工创造宽松的工作氛围;既要坚持考核制度,又要尊重学术成长规律。
第四条 校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结合本办法和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校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二章 考核方式、内容与要求、考核程序
第五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学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重点考核工作人员日常表现、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按学年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教职工学年度工作表现和完成岗位任务的进展情况。
聘期考核,侧重考核聘期任务完成情况。
对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聘至法定退休年龄者的考核,参照固定聘期教职工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条  实行分类分级考核。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定考核权限、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程序。学校考核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单位考核本单位副职和教职员工。
第七条 为了高层次领军人才集中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各单位要简化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程序:学年度或聘期内,如无违法乱纪行为,本人只须填写考核登记表,其学年度和聘期考核等次直接定为合格,符合直接定为优秀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廉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等。
2、教辅岗位人员(指专职从事实验、图书、档案、工程、出版、卫生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
业技术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其中,对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情况。
3东莞理工学院、管理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九条 个人考核要与部门、单位的考核相结合。把部门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各单位教职工的优秀比例与部门考核成绩挂钩。
第十条 考核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业绩评估、部门内部评议(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
业绩评估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况及单位所掌握情况,通过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对教职工完成岗位规定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形成量化结果。
一、业绩分值估算方法
()专任教师与科研人员业绩评估
1、教学业绩量=实际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实际完成教学建设与服务工作量+按规定应减免的工作量。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东莞理工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教学建设与服务工作量的计算按《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建设与服务工作量考核办法》(莞工教[2011]26号)执行。实际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质量奖获得者的奖励工作量。教学质量低于60分,其教学业绩量降低20%计算。
2、科研业绩量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按规定应减免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定额按《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莞工[2011]48号)执行。其中,学科科研型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定额按文件第五条执行。且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须以独立或第一署名人完成科研成果的分值占科研总分值的50%以上;未达50%以上的有关成果,其工作量按署名的先后顺序,每靠后一位分值减少10%,署名第10位及以后的工作量只计10%
(二)教辅人员(含工勤人员)业绩评估
教辅人员分两类:一类是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辅人员,其业绩分值=岗位工作业绩×0.80+科研或教学工作业绩×0.20;一类是工勤人员,其业绩评估不要求有科研或教学工作量。
考虑到目前教辅岗位没有统-规定工作定额。学校要求这些岗位所在的单位自行制订业绩评估计算细则(办法),报人事处审核后执行。细则要尽量明确工作量定额、尽量量化,使考核具有可操作性。
(三)管理人员业绩评估
由部门工作业绩评估分值、单位内部民主评议分值、个人教学科研业绩分值、校分管领导和上级评估分值等项目构成(见表一)。
表一  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聘期业绩评估表
单位类型
项目权重
岗位
部门考评分值权重
r1
单位内部评议分值权重
r2
个人教学科研业绩分值权重r3
校分管领导分值权重
r4
中层正职分值权重
r5
总和
机关教辅
正职
40%
30%
30%
100%
副职
30%
30%
20%
20%
100%
教学
正职
(双职)
30%
30%
20%
20%
100%
专任正职书记
30%
40%
30%
100%
副职(双)
20%
20%
20%
20%
20%
100%
专职副书记
30%
30%
20%
20%
100%
科研
正职
30%
30%
20%
20%
100%
副职
20%
30%
30%
10%
10%
100%
表二 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年度/聘期业绩评估表
项目
部门考评分值r1
单位内部评议分值r2
单位领导评议分值r3
总和
权重
20%
50%
30%
100%
教学人员存在教学事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减扣工作量;管理和教辅人员存在工作事故或服务对象投诉被查属实一次扣2分。
二、个人工作绩效评估
为科学评价与比较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采用功效系数法对教职工个人工作绩效进行计算评估。
(一)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工作绩效系数的计算:
1)教学绩效系数: 
其中,K1为教学绩效系数, x为个人当期(学年度或聘期,下同)教学数量业绩。a为当期岗位学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建设与服务工作量定额,学年度定额统一按384执行。M为当期学校同类岗位实际最大教学业绩分。
2)科研绩效系数:
其中,K2为科研绩效系数;x为个人当期科研业绩;a为岗位规定科研任务量;M为当期学校同类同级岗位实际最大科研业绩。
关于最大值的取值:取学校同类同级教学、科研岗位业绩量前5%的平均数分别作为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的最大值
4教师综合绩效系数的计算:见表三。
表三      教师综合绩效系数计算表
教师类型
计算方法
教学型
K1×85%+K2×15%
教学科研型
K1×55%+K2×45%
科研型
K1×10%+K2×90%
学科建设型
专职科研人员:K2×100%
学科科研人员:K1×40%+K2×60%
(二)管理人员绩效系数的计算:
1、中层干部管理绩效系数:
其中:K为管理绩效系数,分别为当期部门工作业绩评估分值系数、部门内部民主评议分值系数、个人教学科研业绩分值系数、分管校领导评议分值系数、中层正职评议分值系数;为如上各项实际分值,Mi为我校当期如上各项最大分值; 75分为如上各项最低要求分值;五项“权重”为如上各项在总系数中所占比重,按照《中层管理干部年度/聘期业绩评估表》执行。
2、科级及以下管理教辅人员绩效系数
其中,K为管理绩效系数,分别为部门当期工作业绩评估分值系数、部门内部民主评议分值系数、单位领导评议分值系数;x2为如上各项实际分值,Mi为当期本单位如上各项实际最大分值; 75分为如上各项最低要求分值。
教学和科研单位的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与教辅人员(含实验人员)的考核,在本单位范围内,合在一起进行业绩、绩效评估,统一取最大值。
辅导员的考核按《东莞理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执行》,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三)教辅人员工作绩效系数的计算:
对于实验、图书、工程、网络、医疗、编辑等岗位。其中,从事服务或服务性管理,但未受聘专业技术岗位者。绩效系数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K为绩效系数, x为个人当期实际工作量,75分为最低要求分值。
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辅人员其绩效系数为:
  其中:
其中,K为绩效系数,r1为主岗绩效系数,r2为科研或教学绩效系数,Xi为个人当期实际工作量,75分为最低要求。
绩效评分表见附件。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对象个人述职总结,填报年度考核表或聘期考核表(见附件)。
(二)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教务处通报教职工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奖惩情况、学生教学质量评分和教学研究情况;科研处通报教职工完成科研任务情况;学科建设办公室通报学科建设队伍人员的学科建设工作情况;其它职能部门通报教职工相关情况。
(三)业绩评估、内部评议(民主测评)。
(四)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及建议考核等次。
校主管领导在听取其他校领导和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主管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
各单位考核小组在听取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及建议考核等次,报校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考核意见及建议考核等次主要根据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单位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情况综合分析比较得出。
(五)校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各类教职工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公示。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学校中层管理干部考核结果;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本单位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对象,经被考核教职工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拒不签名者,写明情况,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