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重庆⼈⼒资源和社会保障获悉,2017下半年重庆考试录⽤公务员⼯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8⽉23⽇-30⽇,考试时间:9⽉23⽇,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试公告》,官⽅公告原⽂如下: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试⾏)》及《重庆市公务员录⽤实施办法(试⾏)》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员,下同)⼯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
(⼀)报名开始⽇前户⼝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需取得全⽇制普通⾼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及以上学位;
(⼆)报名开始⽇前户⼝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制、⾃学考试、成⼈教育、络教育、夜⼤、电⼤、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条件
(⼀)报考⼈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23⽇⾄1999年8⽉23⽇期间出⽣);
其中,报考⼈民警察(含公安⼈民警察、森林公安⼈民警察、司法⼈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8⽉23⽇以后出⽣);报考司法⼈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23⽇以后出⽣)】;
报考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职位的(详见附件1),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23⽇以后出⽣);
3.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化程度和⼯作能⼒;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作经历的,报考⼈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经历。⼯作经历计算时间截⽌到2017年8⽉底。
2.下列⼈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纪律⾏为的;
(4)现役军⼈;
201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员与现⼯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制⾼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学⽣不能报考。
4.报考⼈员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参考《重庆市考试录⽤公务员专业参考⽬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考试录⽤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下半年修订)》。报考⼈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式见附件1。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员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教育⾏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后,⽅可报名。
(⼆)上报名
本次采取络报名的⽅式进⾏,不设现场报名。报考⼈员可登录重庆⼈⼒资源和社会保障( www. v/)⾸页“办事⼤厅”中的“⼈事考试上报名”栏⽬,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公务员信息”(
v/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务员信息维护及交费⼊⼝”进⼊报名系统。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员可在2017年8⽉23⽇9:00⾄8⽉30⽇9:00期间登录报名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员只能选择⼀个部门(单位)中的⼀个职位进⾏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必须⼀致。
报考时,报考⼈员要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上填报信息进⾏资格审查,⾯试(体能测评)前再对进⼊⾯试(体能测评)的⼈员进⾏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员承担。
报考⼈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扰正常报名秩序的,⼀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上报名由市⼈事考试中⼼审核报考⼈员上传的电⼦照⽚(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8⽉31⽇9:00前进⾏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内登录报名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上缴费。报考⼈员须在2017年9⽉1⽇9:00前在报名站进⾏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每科50元)。
建档⽴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员,可到市⼈事考试中⼼办理考务费减免⼿续。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员应⽴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
5.开考⽐例和指标调整。市司法局所属司法⼈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职位,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报名⼈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可降低笔试开考⽐例⾄1:3;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数⽐例须达到笔试开考⽐例1:5以上的⽅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数达不到笔试开考⽐例⽽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事考试中⼼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员退费或征得本⼈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打印准考证。报考⼈员于2017年9⽉18⽇9:00- 9⽉23⽇15:00期间登录报名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试。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式进⾏,包括公共科⽬⾏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时间为2017年9⽉23⽇。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政职业能⼒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考试⼤纲在“重庆市考试录⽤公务员信息”栏⽬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公共科⽬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划定。公共科⽬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请于2017年10⽉31⽇9:00后登录报名站查询。同时,按照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员从⾼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试(体能测评)⼈员名单。进⼊⾯试(体能测评)最后⼀名报考⼈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员均进⼊。
(⼆)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2017年11⽉1⽇⾄11⽉10⽇期间进⾏。进⼊⾯试(体能测评)的⼈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包括:(1)本⼈毕业(学位)证、⾝份证、户⼝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上报名通过后的考⽣报名信息表和《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2)在职⼈员还应提供加盖⼯作单位及具有⼈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3)留学回国⼈员、赴台陆⽣(在台湾⾼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及以上相应学位的⼤陆学⽣)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应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员中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员⽅可进⼊⾯试(体能测评)
环节。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7年11⽉2⽇⾄11⽉10⽇期间进⾏,由招录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需要进⾏体能测评的有:公安⼈民警察、森林公安⼈民警察、司法⼈民警察和市交通⾏政执法总队、忠县交通⾏政执法⼤队职位,即有体能测评⽐例要
求的职位。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渝⼈社发〔2011〕103号)、《重庆市录⽤⼈民警察体能测评⼯作实施细则(试⾏)》(渝⼈社发〔2012〕81号)执⾏。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员进⾏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员⽅可进⼊⾯试环节。
(四)⾯试
⾯试在2017年11⽉12⽇(其中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职位为11⽉11⽇-12⽇)进⾏,由市公务员局统⼀组织,各区县⼈⼒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试⼯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试⼯作实施细则(试⾏)》(渝⼈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试⼈数⽐例低于1:2的职位,考⽣⾯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试考官组使⽤同⼀⾯试题本⾯试的所有⼈员的平均成绩,⽅可进
⼊体检)。其中,市司法局所属司法⼈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职位,当其招录指标与参加⾯试的⼈数⽐例低于1:2时,考⽣⾯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可进⼊体检。
考⽣总成绩=公共科⽬笔试总成绩÷2×60%+⾯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试结束1个⼯作⽇内
在“重庆市考试录⽤公务员信息”栏⽬下的“专业测试⾯试体检”栏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体检在2017年11⽉13⽇⾄11⽉17⽇期间进⾏。体检⼈选从⾯试合格⼈选中依据总成绩按同⼀职位从⾼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例确定。若最后⼀名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笔试总成绩、⾏政职业能⼒测验成绩从⾼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场⾯试并按加试⾯试成绩的⾼低依次确定体检⼈选(若其中1名考⽣为符合政府安排⼯作条件的退役⼠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渝⼈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特殊体检标准(试⾏)》等相关规定执⾏。国家对体检
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调整的,从其规定。
(⼆)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考察办法》(渝⼈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民警察考察⼯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考察。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拟录⽤⼈员名单
考察合格的拟录⽤⼈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络、“重庆市考试录⽤公务员信息”栏⽬下的“拟录⽤公⽰”栏进⾏5个⼯作⽇的公⽰。
七、录⽤审批与试⽤
⾯试⾄录⽤审批前,若出现拟录⽤⼈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动放弃录⽤资格等情况时,取消该招录指标,其缺额不再进⾏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