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探析
作者:袁铭 甘佺鑫
来源:《广西教育·C版》2020年第04期
        【摘 要】本文针对高校就业统计工作中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统计内容和时间节点的设置不够科学、网络技术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阐述构建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制度的思路,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论述就业统计工作制度建设的措施:明确学校、教学院、毕业生三方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建立多维度、复合型的就业统计工作指标,建立依托互联网系统开展就业统计工作的新模式。
        【关键词】高校 就业统计 制度建设 工作指标 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04C-0171-03
        在我国经济转型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就业成为最大的民生问题,成为国
家调整行业结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高校而言,大学生就业状况既为高校推进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以及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依据,同时也为高校如何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指明了方向。因此,大学生就业统计工作对国家的发展决策以及高校的发展规划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各地高校虽然都能有序地开展就业统计工作,但这项工作仍然缺乏制度保障。本文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探索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制度建设。
        一、高校就业统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责任分工不够明确。从整个社会层面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高校还是人社部门或其他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目前仍然没有明确。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获得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高校上报的报表,政府公布的就业率实质上相当于汇总转发高校自己上报的数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毕业生在毕业入职后一段时间内工作更换频繁等原因,导致就业统计数据不能如实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
        从高校自身来看,目前高校承担着就业统计工作的任务,但是缺乏对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只是在学校层面明确了就业统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或学生就业指导部
门负责,但到院系层面则缺乏相应的责任规定。具体表现为:院系层面缺乏专人负责就业统计工作,而承担就业统计工作任务的兼职人员对于业务工作又不熟悉、不重视。
        由此可见,高校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就业统计数据失真,工作成效不高。
        (二)统计内容和统计时间节点的设置不够科学。目前,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在统计内容和统计时间节点的设置上不够科学。从就业统计工作内容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就业统计的主要内容。但是,全國各高校存在办学性质不同、办学水平各异等一系列个性化情况,而且对于就业率的定义、就业证明材料的认定,各省又有不同的标准,单纯以就业率作为统计内容,很容易导致高校就业率不准确。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高校就业统计工作“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化指标,尤其缺乏工作满意度、稳定性和薪酬等能体现就业质量的指标,而简单的数据对比根本无法判断真实情况,这就弱化了就业统计应有的指导作用”。
        从统计时间节点来看,以往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以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为统计时间节点,但“高校毕业生就业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而基于某个时点的就业统计是
一个静态的数据。用静态的数据记录动态的过程,本质上就违背了就业市场的规律”。静态的时间节点选择,尤其是初次就业率时间节点的确定,导致统计中无法纳入诸如“三支一扶”、“选调生”、应征入伍、“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就业结果公布时间晚于初次就业率统计时间的就业方式。而对于一些备考研究生、公务员或是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又无法纳入年终就业率统计,这就不利于全面反映高校毕业生整体的就业状况。
        (三)网络技术运用不够充分。2019年,教育部开始实行就业数据周报和月报制度,对就业统计工作的时效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教育部也提出构建就业统计工作网络体系,实现就业数据日日报的建议,这既是今后高校就业统计工作的趋势,也反映出当前高校就业统计工作手段运用得不够充分。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已经在就业统计工作中构建专门的就业统计工作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并且形成了政府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多方面参与高校就业统计工作的格局。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校和网络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的高校,仅能实现省级高校就业统计工作网络化,无法实现省内各高校都搭建专门的就业统计工作网络平台,一些高校仍旧采用效率较低的方式开展就业统计工作。这样既无法保证就业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也无法保证统计内容的准确性。
        二、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制度构建的思路
        (一)明确高校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从当前的趋势来看,为了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在我国就业率统计主体的构建上,应形成政府监督,由专门的非政府组织实施,高校积极参与的多主体形式,尤其要鼓励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和高校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长期的追踪调查”。而在这样多主体的就业统计工作形式中,高校依然是就业统计数据的基础来源,通过构建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制度,能够确保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的“四不准”原则真正落实到位,将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明确分解落实到校内各职能部门、教学院系以及毕业生身上,保证就业统计工作的流程严谨,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科学制定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内容,确保数据全面。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制度能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各项数据指标,并结合高校办学特或发展规划来制定相关统计内容。通过个性化设置高校就业统计工作的内容,将高校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调整单一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除就业率外,将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就业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就业统计,构建多维度的复合指标体系。“树立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并重的理念,按专业、性别、年龄等与就业层次、专业相关性、工资薪酬和工作满意度等相关指标交叉形成一个完整的多维度统计指
标体系来进行评估,这样才有利于综合反映高校的教学质量和就业质量,为国家制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提供依据。”
        (三)统筹使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开展高校就业统计工作。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高校就业统计工作依托互联网技术已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从教育部到各省级教育厅,都开始采用互联网平台报送高校就业统计数据。高校构建就业统计工作制度,应全面统筹高校就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到符合自身特和工作需要的就业统计网络平台,并围绕这一网络平台,制定相关统计工作流程,打通就业统计工作各个环节,以高效、便捷的就业统计网络平台实现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实时、准确报送。
        三、广西财经学院就业统计工作制度建设的实践
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系统        在新的形势下,高校要完成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就业统计工作任务,就必须扭转过去落后的工作思路和消极的工作态度,以构建全新的就业统计工作制度为关键点,开创高校就业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一)明确学校、教学院、毕业生三方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因此,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高校内部就业统计工作的职责,有利于理顺工作思路,理清工作流程,让校内各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应的职责,高效、精准地完成高校就业统计工作。广西财经学院总结多年就业工作经验,确立了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主体。具体如下:
        1.招生就业处是就业统计工作统筹协调的责任主体。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就业统计数据的职能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和组织全校的就业数据统计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在就业统计工作方面的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协调各教学院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一是开展就业统计数据周报和月报。这既是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就业统计工作要求,也是学校精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数据、及时调整就业工作开展方向的内在要求。二是开展就业统计数据分析和反馈。对于已统计的就业数据,招生就业处应及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各教学院在就业工作层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或是直接向各教学院说明就业数据反映出的问题,指导各教学院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症下药,解决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开展就业统计工作网络系统使用维护和培训。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就业工作特点和学校办学特,选择合适的就业统计工作网络系统,确立以该系统为就业
统计工作开展的核心,并做好平台的使用维护和对教学院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就业统计工作网络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能真正发挥作用。四是开展就业数据核查。为确保就业统计工作成效,学校招生就业处要组织教学院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与周报、月报工作相结合,在就业数据报送前就进行一次核查,核查无误之后才能报送数据;每年6—7月,开展校内校外就业数据核查:校内分教学院、学校两个层面开展覆盖率100%的就业数据核查,校外则邀请具有就业核查资质的第三方部门对学校的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学校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各教学院是就业统计工作具体执行的责任主体。教学院作为直接管理学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就业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关键环节。除了要按照就业统计工作制度进行就业统计和相关数据报送外,还应当落实以下责任:一是安排专职就业统计人员负责就业统计工作。专人负责就业统计工作是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的要求,教学院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就业统计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就业统计工作要求和各个业务流程,便于统计工作的开展。二是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培训。既要培训好负责就业统计工作的专职人员,确保专人熟知就业统计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就业统计工作网络系统的操作使用,还要做好对毕业生的培训,将就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向毕业生作出说明,教
会毕业生熟练使用就业统计工作网络系统,并让毕业生树立准确、及时填报就业数据的意识。三是要坚决贯彻好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原则。教学院作为就业工作的执行部门和就业统计数据的收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四不准”原则,杜绝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3.毕业生是配合开展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毕业生作为高校就业统计的对象,负有配合学校开展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在就业统计工作制度中明确毕业生的责任,一方面有助于学校和教学院有针对性地引导毕业生配合就业统计工作;另一方面也能让毕业生清晰地了解就业统计工作的意义和自己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应该如何配合,从而间接提升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竞争的意识。
        (二)建立多维度、复合型的就业统计工作指标。当前,高校就业统计的指标体系虽然仍然以毕业生就业率为主要统计内容,但随着就业统计工作思路的转变,这一指标体系也正在不断地修改、完善,从原先单一的就业统计工作指标体系,正向着多维度的、复合型的就业统计工作指标体系转变。广西财经学院把握这一转变趋势,在就业统计工作制度中,建立了多维度、复合型就业统计工作指标,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期指导、就业情况和就业后的反馈都纳入统计指标中,全面统计就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