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自查方案
    公务员法自查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以下简称中央实施方案)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
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范围规定》,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我市各级机关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是:
    (一)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秘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七)各民主党派和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其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公务员范围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我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副主任、常委、专门委员会成员;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副主席、常委、委员;各民主党派委员会委员、常委、主委、副主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会长、副会长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公务员法实施入轨以后,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市、县、乡三级机关依次进行。
    (一)公务员登记
    1、登记工作采取由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机关要按照《漳州市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登记对象后,由干部人事部门填写《公务员登记表》,与本人见面后按照规定上报有关机关审核、审批、备案。
    2、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由领导成员所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机关审核、审批、备案。
    3、今后,通过考试录用、选任、委任、调任、公开选拔、军转干部安置、高校毕业生选
调等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