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级别
我国行政级别包括最高级别(即中央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县级四个级别。
行政级别
省级:从行政区域上看,中国大陆区域分为34个省(中国大陆地区23个省,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台湾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由中央政府负责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领导。
自治区级:自治区级由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组成,自治区级别的行政机关对市级的行政机关有直接领导权。中国境内有五个自治区,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直辖市级:直辖市级与自治区级有一定的相似性,他们有着更大的行政权限,有全国性的特权、义务和活动范围。目前,中国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