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河南省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6.26
【字 号】豫人社函[2013]63号
【施行日期】2013.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河南省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3]63号 2013年6月26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试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有关“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经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设立河南省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职责
  评审委员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技师学院(含重点技师学院)设立的考察及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行业、企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总人数不少于21人。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该处处长兼任。
  三、评审委员会人员
  评审委员由省直有关部门推荐和从河南省高职院校、职教专家数据库抽选,经研究,决定聘请丁庭选等21位同志为第一届河南省技师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杨盛道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主任委员:
  郑子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丁庭选  省牧业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委 员:
  胡彦红  省编办事业和机构编制管理处处长
  张 伟  省发改委社会处副处长
  张 涛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董桂生  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王夏莲  省工信厅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所高级工程师
  翟秀慧  省工信厅信息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高级讲师
  薛志俊  省国资委煤化集团副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刘国际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
  屈凌波  河南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彭志宏  省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 震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院长、教授
  闫长安  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教授级高级讲师
  张志林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书记、教授级高级讲师
  徐锡志  郑州财经高级技工学校校长、职教专家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
  陈惠  郑州技师学院职教专家、教授级高级讲师
  赵金周  新乡技师学院副院长、职教专家
  王 建  开封技师学院职教专家教授级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