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浅析焦作市保险社会法庭工作机制
   
    焦作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认真落实保险新“国十条”“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河南省保监局的工作指导下,焦作协会主动与市两级法院沟通联系,于2013年11月成立焦作市保险社会法庭,为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迈出关键一步,保险社会法庭的成立后受理全市(含县区)涉保诉讼案件,减轻了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4年元月11日晚9点许靳某某的豫HJ3799号中华牌轿车停放在焦作市中站区东王封村老家门口,次日凌晨车突然起火,经村民以及消防队全力扑救将火扑灭,但整个车已报废。火灾事故发生后,因家中母亲又不幸去世,靳某某先处理了母亲的后事,现场被清理,失去了鉴定火灾原因的机会,保险公司索赔时因火灾原因不明遭到拒赔,本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商业险以及车损险等一切险种。
    一、针对上述案件“保险社会法庭”的工作流程
  (一)此案件为诉前调解。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保险诉讼的,法院立案庭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保险社会法庭调解机构进行诉前调解。如当事人同意,调解员则以调解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审查并出具民事裁定书。
  (二)调解工作的模式。社会法庭在接收案件后,及时审核诉讼材料,做好登记,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采用“背靠背”的模式分头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准矛盾点,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放弃不正当诉求,拿出既定方案,待双方当事人认可后,再召集双方“面对面”调解,签订协议。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社会法庭及时退回委派法院,并提出反馈意见。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15天至30天。
    二、保险社会法庭处理案件的好处
      社会法庭解决纠纷具有“短、平、快、廉”特点。“短”,即时间短。社会法官处理纠纷以
后,可以马上转入履行阶段;“平”,即公平、平等。依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而达成的协议,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平,体现双方的意识自治;“快”,即办理案件节奏快、结案快和执行快;“廉”,即保险法庭秉持服务社会的原则,调解的所有案件都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法庭因调解灵活、方便快捷,富有弹性,当事人双方通过平等对话和沟通达成共识,进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仅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双方利益需求,更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能够促使诚信社会的形成和社会秩序的和谐。
上述靳某某一案, 社会法庭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乡规民约,风俗人情来调处矛盾纠纷。不仅仅用法律,更重要的是用人情和大义,最终在严格遵守法律又结合当地农村风俗的情况下,使得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工作完满结束。  凭借社会法庭这种独立于保险公司和法院的特殊性质,以快捷、便利、便民的方式调处平之间经济和财产权益纠纷。 
    保险社会法庭的优势。随着我市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数量迅猛增长,矛盾隐患日益增大,涉诉案件居高不下,人民法院的工作量日益增大。保险社会法庭具有简化处理程序,缩短案件周期,无相关费用,大大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等优势,并且从形式到内
容也更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实现各方的共赢。社会法庭的引入,亦将大大节省办案资源和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有利于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现阶段焦作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有庭长一名,副庭长一名,常驻社会法官3名,非常驻社会法官4名,专人专岗,负责与法院和保险公司沟通联络、开展调解工作;并从各公司选出50多名法律、理赔、客服人员组建“联络人”负责对诉调案件的沟通联络,推动调解协议执行到位。 
    调解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形象,降低不良的社会影响。2013年元月20日王某儿子在自己所开办的家电销售修理部内突然摔倒后死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求尸检遭到家人因当地风俗习惯等原因拒绝尸检,将死者下葬,索赔时因提供不了死亡原因证明被保险公司拒绝索赔。死者家属随即召集亲友聚集在保险公司门前拉横幅,堵大门使其不能正常经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死者家属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将此案流转至保险社会法庭进行调解。我庭接受法院委派调解后及时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向多方了解情况并与保险公司对死者疾病史进行调查取证,结果显示死者生前未有过各种疾病、未体检、未在乡级、县级医院就诊记录。被保险人也符合意外伤害保险四大要素中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条件与双方沟通,通过多次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商,保险公司给予了合理的赔付,死者
家属立即解除堵门现象,并向保险公司赔礼道歉,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焦作协会不断创新探索,建立健全化解纠纷矛盾的机制制度
    焦作协会自成立保险社会法庭以来,多次与省保监局、省协会与针对涉法庭的建设开展调研会、座谈会;加强了与焦作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思想建设,体制保障;总结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与工作制度,相继出台了《社会法庭管理制度》及《制度汇编》手册、《调解人员工作纪律》、《社会法庭处理纠纷流程图》等并制作《便民服务卡》、《焦作市保险行业诉调对接工作室、焦作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宣传彩页发放到全市、县区人民法院接待大厅和全市保险公司的柜面咨询台。
  四、保险社会法庭全面发展,致力于多层次多领域联合处理涉保案件
焦作协会为更好解决保险行业合同纠纷,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社会法庭的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处理涉保案件纠纷的积极作用,于2015年10月23日与焦作仲裁委员会成立“保险行业合同纠纷仲裁中心”;于2016年1月14日与焦作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于2016年2月29日与焦作市公安局联合下发
《关于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的通知》并成立“反保险欺诈中心”。探索和创新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为全市保险业搭建更好的平台,河南省社会保障网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更是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重要体现。
2015年全年焦作市保险行业社会法庭共接收涉保案件244起,调解成功153起,调解成功率63%。起前金额314.88万元,通过调解后金额219.39万元,为保险公司减损95.49万元,减损率30.32%。经调解的案件履行率和执行率100%,得到了法院、保险公司、消费众的一致认可。
2016年是保险业高速发展的一年,同样也是充满挑战的一年,焦作协会将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引领下,把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到保险社会法庭全面建设上,努力打造高标准高效率的保险行业调解平台,为行业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为打造和谐社会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