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4.06.16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中央驻豫、行业和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度中央驻豫、行业和省直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
  (一)中央驻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二)行业单位(原实行社会保险行业统筹的铁道、邮电、水利、电力、交通、中建、石油、民航、有、金融、煤炭等行业的相关单位)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
  (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四)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参加我厅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各单位不再参加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二、 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3年12月全体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报电子版)。
  (四)2013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5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上报2013年10
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职工在5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上报某一车间、分厂或部门上报2013年10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年休假执行记录。
  (五)2013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上报全部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上报100份劳动合同;同时,上报5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2013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本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说明。
  (九)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十)2012、2013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套),主要包括: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
  3 成本费用情况表或期间费用明细表(属工业企业的,加报产品制造成本及制造费用表);
  4 基本情况表或主要指标表;
  5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费用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十一)2013年劳动情况年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十二)2012年、2013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及确认的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十三)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报电子版)。
  上报资料须列出目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或人力资源(人事或劳资社保)专用章。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不报送第(八)、(十)、(十一)项。
  三、书面材料报送的安排
  (一)书面材料申报时间。2013年度书面材料审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9月16日。
  (二)书面材料审查表格的下载。用人单位自行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 ha hrss gov cn)点击“下载中心”里的“表格下载”,直接下载《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情况申报表》。
  (三)审查方式方法。按照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中审查评定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后,由我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对规模大、所属单位多、职工人数多,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我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派员前往就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