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105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9.26 
【实施日期】2000.09.26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豫政办〔2000〕105号)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和对象: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