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11.17
【字 号】吉教办字〔2015〕105号
【施行日期】2015.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知
吉教办字〔2015〕10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驻长高校: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定于2015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9日15:00时。
  2.会议地点: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全体会议室(主楼111会议室)。其他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分会场设在当地政府视频会议室。省分会场参会人员在11月19日上午到省教育厅信息化办(省教育厅803房间)领取入场证。
  二、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
  1.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
  2.省教育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团省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法制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各1位负责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吉林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吉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各1位负责人。
  3.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厅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审处、师范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高教处、思政处、督导办、学校安全处、科研处(信息办)、省考试院、省教育学院、省教育信息中心、省电教馆、省教育电视台、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长春外国语学校、吉林省实验中学和吉林省二实验学校等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部门负责人。
  4.专家代表。
  5.各驻长高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教育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
  各地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教育部门有关领导,有关学校负责同志。具体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级分会场确定。
  三、几点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教育局通知并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分会场的设置工作。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会议室的规模,安排好参会人员,保证会议室的充分利用。
  3.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请各级教育部门通知本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团委、科技、工信、公安、农委、法制)负责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4.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于11月18日中午11时前将本级分会场和所属县(市、区)分会场设置情况及各分会场政府分管领导和参会人员报省教育厅信息化办。
  5.会场不设主席台,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着便装,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会场摆放桌签,尺寸适中。不悬挂会标,桌面不摆放矿泉水,不摆放本地区的名牌。
  6.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持会议入场证入场就座完毕。
  张雁东 186****6777吉林人社局
  附件(略):
  1.教育部关于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在省分会场参会的驻长高校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