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4.10
【字 号】吉人社函字〔2019〕63号
【施行日期】2019.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函字〔2019〕6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提升就业创业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制定了《2019年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0日
 
2019年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制定2019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线推广应用和业务数据库建立完善为重点,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应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经办,系统应用之前的相关历史数据信息全部迁移至业务数据库,夯实统计实名制等基础工作,就业主要指标统计数据通过系统生成,提高众和企业办事效率,提高就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而提升全省就业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心业务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应用。
  (一)就业失业登记模块推广应用
  1.就业登记。网上和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劳动者就业登记。通过智慧人社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口合一”登记系统业务协同及数据共享,依托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今年单位就业人员、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今年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通过走访调查方式采集的城镇新就业人员信息,由采集单位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与就业登记信息一并计入城镇新就业人数统计,使信息系统产生数据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调度进展情况(人社统EP1表)”统计报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通过系统生成报表和实名制台账。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2.失业登记。网上和服务窗口同时受理失业登记,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名登记录入管理失业人员信息,按照登记人员需求打印《就业创业证》。对上年结转的登记失业人员,整理迁移历史数据信息,对所有失业人员就业去向跟踪到位、服务到位。通过信息系统产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数据,并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人社统EP2表)”统计报表数
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普遍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二)农村就业管理模块推广应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转移方式、就业形式、务工行业、工作地点和工资性收入等基本情况,如实录入信息系统,实施实名动态管理,通过系统产生统计数据。
  时间安排:12月末前,全省将50%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4.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对实现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全面了解创业基本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如实录入系统,实施实名动态管理。将返乡创业基地基本情况、扶持企业和农户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信息,如实录入信息系统,定期了解有关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通过信息系统产生统计数据,并与统计报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吉林人社局  5.劳务输出。将全省劳务经纪人基本情况、带动就业情况如实录入系统,实施实名动态管理。将全省劳务输入基地基本情况、吸纳务工人员情况如实录入系统,定期了解有关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通过系统产生的劳务经纪人统计数据要与“劳务输出有关情况统计表(JL720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应用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劳务输出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6.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网上和窗口同时受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申请和年审;受理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备案),通过系统记录培训有关情况,对培训学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核培训学员证书,登记培训学员就业去向等情况;受理培训补贴申领。即时将以上信息如实录入系统。将劳务(农技工)品牌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录入系统。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产生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技工培训统计数据,并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表(JL716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普遍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技能培训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三)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援助模块推广应用
  7.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援助。网上和窗口同时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年审。即时将以上信息如实录入系统。对上年结转的就业困难人员,整理迁移历史数据信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即时通过系统记录相关情况,动态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产生就业困难人员统计数据,并与“就业援助工作情况(人社统EP7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JL715表)”数据核对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5月1日起,全省全部实现系统经办,普遍将信息录入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处,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就业服务局)。
  8.公益性岗位管理。将历年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自然情况、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等信息整理迁移至系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转岗、退出等情况,即时录入系统,实施实名动
态管理。网上受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领。对服务窗口受理的以上业务,即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适时公示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