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评定实施办法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评定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德育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和办法
l、评定内容: 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纪律、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2、评定办法和使用规定
(1)对每一学生的综合素质采用量化记分制。每个学生的德育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的基本分为80分,采用日评比,周小结,月总评得出每个学生的德育成绩(如无任何违纪行为的学生得80分);班级工作奖励分10分由班主任每月评定一次得出,即对学生日常行为由班主任
给个人遵规守纪奖励分0∽10分;奖励加分10分,即当月获奖学生加分,详见评比细则。每月根据学生情况评定统计一次。每月评出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年终取平均值为学生的学期德育成绩。期末由班主任、根据每人积分多少,划出量化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然后填写综合素质评定表,装入本人档案。以班级人数为基数,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分别占班级总人数的10%、40%、40%、10%,其中较差者,德育视为不及格。
(2)综合素质作为评优和评定奖学金的条件凡量化等级达不到良好者,一律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获得奖学金。
(3)量化等级作为学生毕业鉴定的依据,量化等级每学期均为良好以上者,方能参加校星、优秀毕业生评选,才能考察入党。
(4)凡连续两学期德育不合格者不得正常毕业,不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80分 评分细则
1、出勤
凡早读课、上课、集会、课间操、自习课、体锻课等迟到、早退扣1分/次,缺席扣2分/节,旷课半天扣5分。请假需办理由班主任签字同意请假的手续。
2、纪律
(1)早读课、课堂、自习课、晚自习随便讲话,大声喧哗影响别人等行为,课前准备没有完成的,扣1分/次。
(2)集会或集体活动不遵守纪律被点名批评的扣1分/次。
3、仪表仪容不合要求的,包括服装,发型,佩挂校徽等,不按要求的扣1分/次。
4、作业缴交
(1)缺交作业一次扣1分
(2)抄作业一次扣2分,提供作业别人抄袭者扣3分
5、卫生
(1)值日生不认真,不服从分配,劳动表现不好者,扣2分/次。
(2)卫生扫除缺席,个人卫生习惯不好,破坏公共卫生者(如随意扔杂物者)扣5分/次。
(3)寄宿生宿舍卫生。宿舍值日生不认真,表现不好者,扣2分/次。
(4)寄宿生不折被,床铺不整理者扣2分/次。
6、文明礼貌,行为规范
(1)语言不文明,与同学争吵每人每次扣2分,班级干部工作失职者每次扣2分。
(2)破坏公物每人每次扣2—5分。
(3)其他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的,每人每次扣2—5分。
7、凡是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如考试舞弊,打架等),被学校公开批评的扣10分。
(二)个人遵规守纪奖励分10分
凡是学生在本月内没有违纪的行为,得到基本分80分的学生均可获得10分的奖励。
(三)班级奖励加分10分评比细则
(1)自觉主动为集体做好事(如主动做好卫生,拾金不昧等)得奖励分1—2分,表现突出的加5分。
(2)积极参加活动的。如校体育会,艺术节,演讲赛,各项竞赛,凡是有报名参加者加2分,在活动中有获奖的再加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鼓励奖加3分。另被选送参加校运动队训练或竞赛培训班的同学加5分。
(3)凡是学生干部忠于职守的,认真完成工作的加2分,工作有成效的,有创新的加5分。
(4)学业成绩有明显提高的,由班主任酌情加分。
(5)年段月考或半期考或期考等大型考试年级前10名(文)、30名(理)加10分,(文)11名80名加8分,(文)31名150名加6分,(文)61200名加3分
(四)附加分(20分):
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一等奖加20分,省二等奖加15分,省三等奖、市级
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三、操作规程
1、每天按基础分评比细则中(1)—(6)项由六位学生干部负责评比。
2、每周,六上午放学前交值周班长统计。
3、每周一班主任将前一周统计情况检查签字存档。
4、每月最后一周结束时,由班主任、班级评委会对本班每位学生评定当月的德育成绩,报政教处。
四、说明
每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以学生的德育成绩为基础,并参考学业成绩。凡是被评为校级先进的学生由班主任在德育年终总评中适当加分。
第二篇: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政治觉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指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登录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
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基于学生对艺术课程的修习,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基于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四、记录程序
(一)写实记录。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
整理完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网络管理平台。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三)公示审核。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