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并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配套,制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发挥教学导向作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坚持文理兼顾,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录取计分科目设置和科目计分分值设置上,注重学科均衡和历史沿革。
二、考试科目、形式与分值
(一)科目设置
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含实验)、物理(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含实验)、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13门课程。
(二)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地理、生物实行闭卷书面笔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书面笔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化学和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场考试。
体育与健康包括平时和统一测试两个部分。平时部分按全市统一要求,分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统一测试部分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由全市统一组织安排,分区具体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和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根据全市统一要求,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书面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三)分值与时长
语文分值120分,时长120分钟数学分值120分,时长100分钟;外语分值120分,时长100分钟体育与健康分值40分;化学和物理总分值200分(化学100分、物理100分),时长120分钟;历史和道德与法治总分值200分(历史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时长120分钟;地理和生物总分值2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时长120分钟。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中阶段学生或不具有本市学籍持有本市户口需在本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名方式
具有本市学籍的初中阶段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不具有本市学籍持有本市户口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登录需在本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区报名。
(三)时间安排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和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在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进行考试。所有科目应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完毕。
体育与健康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之前组织实施完毕。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第三周周六、周日进行。
历史、道德与法治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第四周周一上午进行。
地理、生物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第四周周一下午进行。
(四)考务管理
试卷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考点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等科目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
违规处理。加强安全保密,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体育与健康、化学、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总分值800分。
地理、生物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形式呈现。
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单设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呈现。
(二)成绩认定
不具有本市学籍持有本市户口的学生,若已参加外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3科考查以及化学、物理、生物3科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认定。其它科目成绩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