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坚持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关注学生的日常行
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激励学生健康、
主动、全面地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
全面、客观、真实、有效,增强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导向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通过评价,引导学校
实施素质教育。引发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可操作性原则
    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可信的
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
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
易操作,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所理解和接受。
    三、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
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
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是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
美与表现方面的评价,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评为“合格",有突
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者,可暂不评等级,但要
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等方
面的评价分为A、B、C、D四级。
具体评。价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
四、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组织与管理
    1。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的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监督评价过程,处理评价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审核、上报数据。
各行政班应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
下,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作相应调整。
  班级开展评价的基本程序是: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一教师评价—合成评价等级数据—填写综合性评语。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备。
(2)同学互评。小组同学之间定期进行交流和评价,这既
是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过程,也是小组同学对某同学、某一行为表现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的过程。
(3)教师评价。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将那些有代表性的,能体现学生进步和发展的表现反映出来。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登录(4)社会评价。社会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士对学生表扬奖励的材料,经学校认定后记入。
(5)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与相关教师(不少于3人)共同研究写出。
2.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
现程度作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阶段性评价以
过程性评价生成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既要注重量化等级和质性评语的使用,又要重视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描述。
3。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
和综合性总结。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是终结性评价结果形成
的依据,终结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的体现。终结性评价在高中三年学习期满后进行。
(三)评价的要求
1.正确处理激励性与客观性的关系。从激励、帮助学生健康
发展的意愿出发,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学生的成长发展状况。
2.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夯实共同基础,彰显个性特
长。兼顾学生学习状况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健康
发展。
3.注重适时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状况
和行为表现,适时、有效地开展评价,使评价活动伴随学生的教育成长过程。
4.注重培养各评价主体的主动参与意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家庭和社区功能互补的作用。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的确立及评价结果的取得应采取共同构建的方式,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发展意愿和评价者的发展期盼。
5.评语的撰写要反映学生客观表现和个性特点,并注重典型事例的写实性描述,避免公式化、千篇一律;描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6.合理确定评价信息的公开范围。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对于涉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的信息,不宜公开。
7.重视诚信对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学生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出现诚信问题时,要及时
给予批评教育,使其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对多次出现性质严重的诚信问题,要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