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03.08
【字 号】教职成[2007]97号
【施行日期】2007.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教职成〔2007〕97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素质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规定,我厅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省级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河南干部公示
  (二)名额分配: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总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千分
之一数额下达,省级优秀学生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数额下达(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要按分配数额等额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注重专业技能提高,动手实践能力强。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身体健康。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骨干作用突出。
  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分别在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省级优秀学
生必须从应届毕业生中的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三、评选程序
  (一)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要研究名额分配到学校的办法。分配原则为:1.学校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2.管理工作规范;3.德育工作成效显著;4.教育教学成绩突出;5.依据毕业生和在校生数。
  (二)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的办法。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在班级评选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级优秀学生按1:3左右的比例产生候选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产生差额候选人。
  (三)采取票决方式决定推荐人选。方法是:召开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各年级班主任(组长)参加的大会,由候选人班主任介绍本班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然后由与会全体人员无记名投票现场决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在学校显要位置向全体师生公布。学校纪检监察人员要实施全程监督,推荐省级优秀学生的学校召开会议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德育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到会进行现场监督。
  (四)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职教科、省直部门有关处室对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要逐一审核,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和产生程序,然后提交上一级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长(省直部门分管工作的领导同志)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副局长(省直部门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和分配的名额,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各省辖市要将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结果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众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者,应立即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厅。
  (二)请于2007年4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登记审查表、评选工作总
结(含评选工作过程和每位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所得票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等报我厅职成教处(推荐名单以Excel格式,工作总结报Word格式报送电子文档,********************),同时报被推荐者的获奖证书复印件。逾期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