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1.05
【字 号】豫人社函〔2021〕281号
【施行日期】2021.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河南中医药大学,省直医院及有关单位: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人员。国家实行差额
评选,我省按照要求推荐2名国医大师人选。各省辖市(含原所辖省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河南中医药大学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从主要执业机构所在附属医院申报。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的人选通过原所属省辖市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众健康服务,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中医药行业享有崇高声誉,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受到人民众广泛赞誉。
  (三)长期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显著。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
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较大建树,代表性专著和代表性继承人在中医药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医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六)一般应为全国名中医或特别优秀的省级名中医。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落实所在单位公示和省级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如拟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须同时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推荐审核。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省直单位评选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推荐优先程度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第四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国医大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视频光盘。其中,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五份,需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成立评选机构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并随附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和工作人员。
  (二)进行初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推荐人选,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及优先程度。于2021年11月8日前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公示。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并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研究上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公示情况,提请省评选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将正式推荐意见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联合成立河南省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河南干部公示
  各省辖市(含原所辖省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单位应参照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提出推荐人选。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坚持中医药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
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严格标准程序,确保人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众公认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选的候选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履行征求意见和公示等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要切实组织好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当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本地区(单位)具有一定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