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0.04.30
【字 号】桂价费字[2000]152号
【施行日期】200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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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0]152号 二000年四月三十日)
广西区招生考试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考院[2000]24号)悉。鉴于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已经在全区范围内展开,高考科目和考试内容的改革对评卷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录取手段的改革要求增加制作考生电子档案等,招生成本有较大提高,为保证普通、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招生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
  报名费:25元/人
  考试费:15元/科
  上述收费已含计算机摄像、试卷命题、印制、押送、保管费;考场租金、监考工作人员的补助等一切费用。各地不得向学生另收取其他费用。
  二、报名考试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请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段,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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