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4.12
济南市社会保障局【字 号】济政办发〔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2日
 
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整体素质,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泉城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及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同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域)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四条泉城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6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成立泉城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驻济各级(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重大
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
  2.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
  3.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二)业绩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一项)。
  1.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在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或在编制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且获得市高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二等奖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
  2.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技术能手”、“市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之一;
  3.近4年内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六名、前三名,或省级一类、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前二名,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泉城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当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泉城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凡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泉城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且考察属实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
  第十条泉城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津贴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发放。当年新评选的泉城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
  第十一条泉城首席技师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部分泉城首席技师参加市情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疗养、休假等活动。强化教育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评选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评选产生的泉城首席技师轮训一遍。
  第十二条泉城首席技师的工资待遇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泉城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管理期内可参加市每年组织的泉城首席技师健康查体。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泉城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泉城首席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