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大重点任务攻坚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8.03
【字 号】济政办发〔2018〕23号
【施行日期】2018.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十大重点任务攻坚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上级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开展十大重点任务攻坚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聚焦问题。以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需求为导向,攻难点、治痛点、疏堵点,主动作为,热情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众和企业少跑腿。通过释放数据资源红利,不断提高人民众满意度。
  2.对标先进,走在前列。对标深圳、杭州等城市最优营商环境标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文件精神,抓住机遇,先行先试,敢于突破,增强政策的前沿性、引领性,勇当走在前列的排头兵。
  3.线上线下,便捷高效。梳理制约企业和众干事创业的线上线下问题,减材料、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限,能减尽减。大力实施数据整合、流程再造,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让人民众到政府办事像“网上购物”一样方便。
  4.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坚持激活力、添动力、促便利,围绕“优化企业开办”等重点任务,治庸治懒治顽,不断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不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断提升众办事便利度。促进政府服务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市场领跑城市,让企业活跃城市。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十大重点任务攻坚战,到2018年年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初见成效。在“一网通办”方面,市及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比列不低于70%,50%以上进厅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众到政府
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县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目标,在“一网通办”方面,市及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的进厅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次办成”或“秒批”。
  二、十大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推行在线公章备案新模式,梳理再造银行开户、涉税事项、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次提交、一窗通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到2018年8月底,全面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备案、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信息中心)
  (二)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
6号)规定,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进一步精简申请资料,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强信息整合共享,婚内析产、个人姓名变更、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业务即时办结;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二手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一般业务5个工作日办结;首次登记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等复杂业务10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税务局)
济南市社会保障局
  (三)简化水气暖报装。以服务客户需求为导向,对供水、供气、供暖等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能,打造一流的行业营商环境。将园区接水报装业务办理全流程时间缩短至60个工作日以内,单位新装正式用水业务办理压缩在17个工作日内(全过程手续办理10个工作日,施工工期7个工作日);将天然气集中报建客户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在完成建设施工手续办理后,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各县区距离中压管道1000米范围内的客户,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000米以外范围的客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供热企业自正式受理用热报装申请后,开展勘查现场、工程设计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城乡建
设委;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四)简化获得电力。统一审批环节、统一申报材料标准、统一收费标准和打通信息孤岛,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并联审批、同步操作,自正式受理用电申请至送电(用户自身实施的受电工程工期不计入),10千伏用户平均总时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低压用户平均总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创新服务模式,增加供电可靠性,提升用户满意度。(牵头单位:国网济南供电公司)
  (五)推进信息共享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统一身份认证,形成全市政务服务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发挥平台在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协同应用方面的作用,推动政务服务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深入开展流程优化再造,支撑推动十大攻坚任务链条式运行,并不断向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大的其他事项扩展铺开。深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到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的完善提升工作。制定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共享数据应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隐私信息保护,不断
提高电子政务外网、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清理各种证明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各级各部门、单位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应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编制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继续实施。到2018年8月底,完成证明清理和备案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交由一个部门行使,建立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实现审批与管理相互促进。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合理划转人员,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与创新监管方式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和规范实施。(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八)深化中介服务改革。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运行信用评价
综合监管方式,有效规范约束中介服务行为。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汇集优势,以“非禁即入”为市场准入原则,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拓宽市场准入大门,大力培育我市中介服务机构体。积极争取省级主管部门支持,加快推进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试点,创新中介服务方式,实现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网上双向选择、双向服务的“淘宝式”服务,使中介服务成为提高审批效率的“助推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九)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国家降电价和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工作,到2018年12月底前编制市级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电子化改革,在各县区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优化纳税服务,科学设置发票票种核定业务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申请发票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版以下),实现发票初次核定业务即时受理、即时办结。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式,不断扩大网上办税平台办理事项,服务好线下办理事项。申报缴税、发票领用最多只跑一次,每次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发票认证时间均控制在1小时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