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1)26文件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济人社发[2011]127 
【发布部门】济南市社会保障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126号文件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112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26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