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6.03.29
【字 号】济财社[2006]3号
【施行日期】200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济财社[2006]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求,更好地完成各项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提高社会保障行政效能,建立市与县(市)区之间工作联系、沟通与协调机制,不断推动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济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济南市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本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和监管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改革创新情况,信息宣传及调研情况,完成上级任务情况,工作绩效及廉政、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
  (一)本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情况
  主要按照中央关于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要求,考核本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本地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增长水平、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等。
  本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指县(市)区预算内安排的用于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经费和用于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抚恤救济等社会保障对象的补助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反映的15类“医疗卫生支出”、1609款“劳动保障事业费”、17类“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1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类“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相关支出。
  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增长水平指当年本地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增长额与上年度同口径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总额的比率。
  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指根据中央、省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各级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就业再就业、技能扶贫、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离休干部“两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等。
  财政资金绩效情况指资金分配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时性、高效性,是否制定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考评制度,是否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用途支付,上级分配下达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是否及时,有无违规违纪、延压拖卡、挤占挪用等现象。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和监管情况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监督管理及保值增值等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主要考核各地分险种的基金征缴计划完成、收缴率、增长比例,以及历年欠费追缴、有无新增欠费等情况。
  财政专户管理指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分险种开设单独的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要求及时将基金纳入专户管理,核算制度是否健全,管理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严格,所有基金收支是否作到了入账合理、出账有据、凭单完整、账目清楚、数字准确。
  监督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指整个基金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序,监督工作是否经常、有效,基金安全措施能否落实,保值增值情况如何,有无管理混乱、监督失职以及违纪违法、挪用流失、贪污侵蚀等现象。
  (三)制度建设及工作创新情况
  制度建设指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转发省、市级政策性文件,制定出台重大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资金监管措施等。制度建设情况由各县(市)区随时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报送并附原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