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10
【字 号】渝人社发〔2019〕78号
【施行日期】201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精神,我市已于2018年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并出台了《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渝教发〔2019〕3号)。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权责一致原则,现就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评审
  (一)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从2019年开始,承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高校全部采取自主评审方式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尚未组建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按规定组建并报备后,自主开展评审工作。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专业可由高校自主委托其他高校的高评委代为评审。
  高校自主制定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重庆市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要克服“四唯”倾向,注重结合高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切实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实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注重体现品德、能力、业绩和质量,逐步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和显示度,强化质量淡化数量,可用高质量成果替代数量要求。对于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端人才,在确保整体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其他要求。
  (二)实验技术及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高级由各高校按要求直接报送市教委组织评审;中、初级由各高校按规定组建中评委并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后,自主评审。
  在条件成熟的“双一流”学科(B+及以上)建设高校,参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有关规定和要求,探索开展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自主评审。
  (三)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各高校按要求直接送相应系列评委会挂靠的市级部门或单位评审。
  二、新进人员职称考核确定
  高校新进人员各系列职称的考核确定,均由各高校自主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要求的条件自主办理,不再报市教委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在办理过程中,须准确把握核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初次确定职称等关键点,不得违反政策、条件,超范围、超系列(考试系列不得考核确定)办理考核确定职称。
  三、来渝人员职称确认
  高校从市外调入或引进人员各系列职称的确认,均由各高校自主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要求的条件自主办理,不再报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在办理过程中,须准确把握核实原职称真实性、有效性等关键点,不得违反政策、条件,跨系列、跨专业、跨层级办理职称确认。
  四、“绿通道”职称评审
  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高校,可自主设立引进人才职称评审“绿通道”。高校“绿通道”申报评定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重庆市“绿通道”条件,对于业绩成果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在确保整体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其他要求。高校教师系列以及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仅限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由各高校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定办法,自主评审,不再送市“绿通道”评委会评审。其他系列由高校按程序择优推荐,直接送市“绿通道”评委会受理,由市“绿通道”评委会评审或委托全市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五、资格核准及职称证书办理发放
  (一)从2019年起,高校人员取得的各系列各级职称,不分自主评审、对外送评、委托评审,常规晋升、考核确定、来渝确认、“绿通道”等方式和渠道,全部由各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发文核准资格、自主印发职称证书,编号规则详见附件1,不再使用全市统一的职称证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用电子证书。高校应将职称核准文件和职称证书办理备案表(详见附件2)报市职改办和市教委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各高校应做好资格核准文件和证书编号记录存档,并向公众提供本校核发职称证书的查询、验证服务。
  (二)2018年及以前,各高校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系列各级职称证书按现行规定原渠道发放。
  (三)职称证书补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由高校自行补办,2018年及以前取得的按原渠道补办。
  六、监督管理
  (一)抽查。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高校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高校、随机抽取人员“双随机”方式,每年对高校职称工作开展抽查。抽查比例由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高校主管部门确定。
  (二)巡查。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高校主管部门根据众反映或舆情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高校职称工作进行专项巡查。
  (三)核查。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高校主管部门对高校职称工作的投诉举报进行核查。
  (四)通报。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高校主管部门通报抽查、巡查、核查情况。
  七、凡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编号规则
  2.重庆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办理备案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
 
重庆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证书编号规则
 
从2019年开始,执行以下职称证书编号规则:
  一、由15位号码组成
  第1-5位为高校固定代码简称(如:西南政法大学固定代码为4150010652,固定代码简称为10652),第6-9位为年度代码,第10-11位专业技术职务代码,第12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代码,第13-15位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流水号代码,高、中、初级流水号连续,每年从001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