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作者:赵砚文
来源:《现代职业教育》2020年第18期河北省职改办职称查询
        [摘 要] 2017年,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河北省在国家职称制度框架体系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在激励高校教师创新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此,针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关 键 词] 高校;职称评审;改革思路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18-0060-02
        一直以来,职称制度备受高校教师和全社会广泛关注,且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不断改革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从目前河北省相继出台的一些职称改革政策和各高校不同程度修订的职称评审方案来看,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高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仍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职称制度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职称评审标准“一刀切”问题仍然存在
        在评价指标设置上仍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改进。职称申请资格方面,多数高校规定申报教授、副教授须具备博士学位,现行的职称评审条件不仅有学历的限制,同时,在时间上也有硬性规定。如在晋升职称时要求申报人是本科以上学历的,须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才能申请副教授;申报人具备博士学位,须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可申请副教授,申报人在被聘副教授5年以后才有资格申请教授等。这种职称晋升线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青年教师或优秀人才的成长。近两年,职称评审取消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内容,但高校教师在职称晋升道路上又面临新的考验,一些高校职称评审条件中,把晋升教授、副教授须具有半年以上出国(境)学习经历作为加分项目,并规定从2021年开始作为必备条件。在调研中听多位老师讲,作为大学老师,出国开阔视野无可厚非,只是不同学校和专业有不同的特,不要“一刀切”就好,高校对教授职称的评定,须注重能力,淡化资历和经历。在科研评审标准方面,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学术专著等是普遍的评价指标,研究成果质量和数量要求上,未能充分考虑各学科和专业间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