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6.06.08
【字 号】冀职改办字[2006]72号
【施行日期】2006.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6]72号)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79号)规定,我省自2006年开始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为了保证考评工作质量、积累经验、完善办法,对参加2006年度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和评审的申报人员,均本着“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原则,由省职改办统一下达申报数额。现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职改办负责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省会计考办组织实施。考试科目、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确定。
  二、报名及相关事项
河北省职改办职称查询  (一)资格考试报名范围
  根据冀职改办字[2005]79号文件规定,在下列单位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在较大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在财政系统会计管理机构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
  (二)报名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
  3、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4、单位(含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违法纪录。
  (三)报名数额
  省职改办对申报考试人员和参评人员进行总量控制。各市参加考试人员一般掌握在3-5名。省直单位要严格进行控制。凡不在上述范围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报
  (四)报名方法
  三、考试方法及考务规则要求
  (一)考试方法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点设在石家庄市。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24日8:30-12:00。2006年9月15日开始发放准考证。2006年10月25日前公布成绩。
  3、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职改办核发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两年内有效。
  (二)考务规则要求
  1、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可携带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得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计算器和任何参考资料;考生独立完成考试,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研究和讨论问题;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手提电脑等进入考场。
  3、考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06年度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