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冀职改办字[2009]87 
【发布部门】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09.04.22 
【实施日期】2009.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河北省职改办职称查询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09]87号 2009422日)
  各设区市职改办、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及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09年度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全国统考办统一要求,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共同实施。
  二、报考范围
  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3、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4、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