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硏究生招生计划包括统考生和推免生两部分 计划。“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拟招生人数是不含拟招收推免硕士 生人数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待后期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者实际录取推免硕 士生情况再进行调整。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二条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硏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药科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 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 合下列条件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须按时提交相应证明材 料:
  (1) 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彩复 印件);或进修过满2年(4个学期)的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 进修的高校教务处岀具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2) 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 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 本科成绩证明原件)。
  (3) 报考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本科结业者须提供本科高校岀具的本科结业证明 原件(本科结业证书可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 同等学力报考人员上述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截止(2022年10月252023年硕士硏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 z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下同)前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硏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硏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硏究生考试招 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 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四条考生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提交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1 .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 校;毕业后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 向。
  2.定向就业一一拟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三方 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毕业后学历、学位证书发 往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
  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中国药科大学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 生不予录取。
  同时,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下述证明材料:
  (1) 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证明》(参见 中国药科大学硏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证明模板)。
  (2) 自报考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六个月的现工作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2022届毕业生可提供自报考之日起往前推算连续三个月的现工作单位社保 缴费凭证。
  定向就业报考人员须将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 至中国药科大学硏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 “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 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X “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民教处同意,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硏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 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