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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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乌鲁木齐市职改办《关于印发二一一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乌职改[2011]60号)文件精神,我市2011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职称材料申报、审核工作自2011829日开始,至922日结束(各专业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参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
  (二)职称申报材料的整理分类和计算机录入工作由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于2011101
0日前完成;
  (三)20111024日至1125日期间召开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四)20111212日至1216日,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将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http//v)进行公示;
  (五)201112月底,完成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及评审材料清退工作(各专业评审材料清退时间安排参见附件2)。
  二、推荐职称评审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职称备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年度)定性定量考核表》(参见附件3)。(2008年至2010年度);
  (三)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3000字;
  (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业务考试成绩单原件;
  (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新培网《培训电子证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或经市职改办批准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原件;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八)《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九)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任现职以来能充分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的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篇数及发表情况根据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确定,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一)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某学期听课记录本一册,教案、说课、评课(双向评课)原始材料一课时,需由学校(幼儿园)教务部门盖章确认;民族教师取得国家规定的汉语水平测试合格证;汉语语文学科教师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测试证;
  (十二)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其他材料。
  (十三)建筑工程系列要求:评审表填写不得漏项,并注明每项工程完成的时间、工程规
模(结构形式、建筑面积、造价等)及本人在工程项目中的技术岗位、职务,并附相关资料及复印件。施工管理、基建管理专业人员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五方认证(备案表);勘察设计专业人员附主要施工图纸(首页、设计说明、标准层平面图、立体面的面鉴)等;监理专业人员附监理合同书、监理规划或监理手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附盖有本人造价员印章的工程预、决算书或工程造价报告等,并提供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涉及工作调整,填写业绩需由该业绩所在单位证明确认。担任技术管理职务的人员(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凡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够经推荐参加评审;
  (二)申报材料必须按履历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书、外(汉)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计算机能力考试成绩单等)、论文成果材料、奖惩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考核材料及其他材料(包括:小学(幼儿园)教师听课记录本,教案、说课、评课(双向评课)材料)五大类分类装订成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请按规定用钢笔认真逐面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若无内容可填,应在该栏目内填写字样,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或空白;
  (四)申报材料中所需复印件均由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照原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空白处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后方能认可;
  (五)职称外语考试必须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人发〔200727号)中的相关规定;
  (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说课、论文答辩合格人员的材料暂不清退,交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审阅;
  (七)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从2011年开始凡是申报我市评审权限范围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由市人事局组织的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论文答辩成绩是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答辩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论文答辩者不得推荐参加职称评审。论文答辩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八)对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由
主管部门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报市职改办审批后,方可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影响评审工作的,无论是个人原因或组织原因,都将被取消参评资格或评审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各主管部门要将职称申报情况录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库并用软盘报送。
  四、职称评审工作标准 
  乌鲁木齐市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及乌鲁木齐市职改办《关于印发二一一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乌职改[2011]60号)、《乌鲁木齐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试行)》(乌职改[2007]32号)、《乌鲁木齐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试行)》(乌职改[2007]33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机制
  为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 职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
单位显著位置张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及期满无疑义的,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结果证明》(格式参见附件4),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一经举报查实未开展公示上墙的,不得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如对公示人员基本情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市人事局相关部门将给予明确答复。
  举报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5号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邮编:830092
  举报电话: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09914656193
  市职改办——09914656361
  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09914592617
  六、评审材料申报审核、清退地址及
  地址:乌鲁木齐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西北路822号)
  联系人:玛依拉 董磊 :(09914592617
  七、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申报中级200/人,申报初级100/人。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接到通知
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2011年乌鲁木齐市各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
  22011年乌鲁木齐市各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清退时间安排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年度)定性定量考绩表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结果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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