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地方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综合考察应聘
者的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医疗技术水平及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总量控制、按岗聘任”的原则,确保聘任工作有利于中青年医疗骨干、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和我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附属翔安医院、校医院等单位从事临床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院病理、中医、眼科、口腔等相关学科专业技术人员(仅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述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
药师、副主任技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医师(护师、药师、技师),职务等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总体比例结构根据发展需要和我校实际确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依据前款规定,结合岗位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择优聘任。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仅表明具备申报资格,不代表一定获得聘任。
第七条应聘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够结合岗位需要,积极、认真地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医学继续教育,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第八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思想政治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当年度不得申报外,还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已聘职务:
1.年度或聘期考核获得一次基本合格以下结果,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出现轻微医疗、教学差错等情形的,延迟1年申报。
2.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延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延迟5年申
报。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5.凡未如实申报,或出现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况,或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医德、师德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取消已聘职务。
6.其他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的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高级职务应聘者应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经验,能解决和处理岗位工作中复杂性、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指导和培养本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主任医师申报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获得博士学位。
2.任职年限要求: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3.医疗工作量要求:任现职期间,临床工作量30周/年以上,主持查房30次/年以上(具体的周工作量由附属医院认定及考核,麻醉等特殊学科应具有公认的同等工作量,下同),原则上病房工作2年以上,平均每周出专家门诊1次以上。以门诊为主的科室,门诊工作量应高于同年资平均水平。
4.教学科研入围分数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教学工作量60分,教学质量评价28分,教学总分90分。
(2)科研项目60分,科研总分360分。
(教学及科研工作实绩考核量化指标测评办法见附件1、2,下同)
5.业绩能力要求:在教学科研达到入围分的基础上,须
参加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优秀;此外,还需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二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第一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发表本专业二区以上SCI收录论
文1篇。
(2)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
(3)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2),或获得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本人作为主编或共同主编,正式出版50万字以上
学术专著一部,并至少撰写其中一章。
(5)科研总分达到相应入围分数值的两倍以上(达到
此条的主任医师职务应聘者,若科研项目积分未达标的,可予以适当倾斜,准予申报)。
第十一条副主任医师申报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
士以上学位,其中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获得博士学位。
2.任职年限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相关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且受聘主治医师职务。
(2)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4年。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5年。
3.医疗工作量要求:任主治医师期间,临床工作量不少于40周/年,原则上病房工作时间2年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病房工作时间1年以上。以门诊为主的科室,门诊工作量应高于同年资平均水平。
4.教学科研入围分数线:
(1)教学工作量60分,教学质量评价28分,教学总分90分。
(2)科研项目30分,科研总分240分。
5.业绩能力要求:在教学科研达到入围分的基础上,须参加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优秀;此外,还需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二类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本专业二区以上SCI收录论文1篇。
(2)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
(3)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3)。
(4)本人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并至少撰写其中一章。
(5)科研总分达到相应入围分数值的两倍以上。
第十二条主治医师申报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