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公务员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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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1119日至199611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1119日以后出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可放宽至大
专学历;
上海公务员考试难度
  ()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11月。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
职位和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的新录用人员,在本机关需服务年满5年。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考试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定向报考职位除外)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以及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
  其中,报考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根据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定向招考。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210像素内、宽度75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