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鉴于我国当前素质教育发展的深入推进,为了确保质量教育取得有效的效果,加强素质教育质量评价,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宗旨
    本细则旨在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发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作用,提高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
    二、评价内容
    (一)教学结果:评价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平均学分率及其变化情况,学校均分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二)教学管理:评价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包括学校教学条件和设施能否满足学校的教学需要,成绩考试、课程改革及培养规范的实施情况等。
    (三)教职工培训:评价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人员队伍情况,包括教师的学历、学术
水平、教学水平及专业技能,以及教师培训质量。
    (四)学生发展:评价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生发展情况,包括发展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社会能力、创新能力及其他能力等。海南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
    三、评价方法
    (一)综合评价:根据质量指标,综合考察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对学校在教学实施中的优势特点及不足部分进行系统的考察。
    (二)专业评价:根据质量指标,从学校专业课程教学、教学管理、教职员工培训、学生发展等方面进行具体测评。
    (三)年度总结:按照质量指标,学校应当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检查、总结每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就本学年的教学情况和改进建议进行综合总结。
    四、评价等级
    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等级,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
经公布,即从当年起计算评价的有效期限。
    五、考核机制
    按照本细则,学校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设立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机制,每学期应当对考核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及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时传递。
    六、后续跟踪
    学校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后,应当结合实际,联系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后续跟踪。通过跟踪,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时实施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总之,《海南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帮助学校有效评价、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实施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希望通过对学校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规范学校素质教育,使学校能够不断取得有效的教学效果,推动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