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6.20 
【实施日期】2011.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核定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7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要求,
进一步促进我省今年医改任务的顺利完成,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转岗培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转岗培训使其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能够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措施落实到基层,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水平,培养一支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全科医生队伍,逐步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二、培训对象及人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临床执业医师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全省拟安排培训100名医生进行转岗培训。
  三、项目实施内容
  培训分为理论培训、临床技能训练和基层实践三个部分。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采用卫生部制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请自行登陆卫生部网站下载),使用统一培训教材。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1、省卫生厅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认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医院,指导医院开展培训工作,统一安排考试考核,对合格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2、担任培训的医院要统筹安排全科医学理论及实践轮训,重点加强受训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公共卫生能力的培养,按照按需、分程、个体化原则,以全科医疗岗位任务需求为导向,实行导师制,每名导师负责2-3名学员,并按照《海南省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轮转手册》进行专业轮训。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一年。于20118月启动,20127月底前完成。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132学时),临床技能训练不少于9个月,基层实践不少于2个月。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授予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三)资金安排
  1.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标准: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10000/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6000元用于学员生活补助,4000元用于培训单位教学经费。
  2.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补助费按照省卫生厅下达的任务(附件1)人数所需资金,拨付给各担任培训的医院,用于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3.项目实施中所需的管理、督导、考试考核、师资培训和证书发放等工作经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财政管理部门解决。
  五、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作为医改的重要改治任务,各市县卫生局要根据人员分配表(附件1)推荐所
管辖的各基层单位人选,并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密实施,要按照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
  2、各培训单位要对培训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保证学习质量和学习时间,确保培训效果。
  3、请各地卫生局将培训人员推荐表、汇总表填好后于2011710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王韬  电话(传真):65388351
  附件:
  12011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分配表
  2、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推荐表
  3、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
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分配表
担任培训机构
人员选派市县
人数
海南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
100
省人民医院
澄迈县
6
昌江县
6
海医附属医院
万宁市
6
定安县
4
省中医院
屯昌县
5
省农垦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