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11.25
【字 号】湘教发[2013]44号
【施行日期】2013.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2013〕44号)
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厅〔2011〕3号)要求,结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全面推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考点建设,规范考试组织管理,确保了CET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CET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入口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组考工作责任
  各考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厅〔2011〕3号)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纪检、宣传、后勤、保密、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点内部要建立衔接紧密、职责清晰的工作网络和稳定团结的工作关系,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共同履行考试管理和监督责任,切实将考试组织和管理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抓
实抓好。各考点必须由一名学校分管校领导任考点主考,为本考点的总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考试期间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学校教务部门主管考试的负责人任考点副主考,为本考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风考纪管理;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协助CET考生考前诚信教育和考试舞弊行为的预防与查处;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确认等工作;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负责CET各环节相关工作。监考员对本考室的考务操作和考风考纪直接负责;其他考务工作岗位根据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具体职责。
  各市州教育局和考试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考点院校做好CET组织和管理工作。考前要按规定联系有关部门对考点保密室以及组考方案进行检查,考中要选派巡视员进行巡视。要积极协调公安、纪检监察、宣传、无委、保密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及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控等工作,妥善处理好考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试(答)卷运送保管安全
  试(答)卷安全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各考点院校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对考试安全负总责。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管理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2〕28号)的要求,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保密室建设工作。保密室建设完成后,考点院校要主动向当地招考机构通报相关情况,请当地招考机构协助联系公安、保密、教育部门对保密室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保密室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各市州教育局在考前必须协调当地保密和公安部门对辖区内CET考点试卷保密室进行启用前检查,检查合格的试(答)卷保密室方可存放试(答)卷,检查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不许存放试(答)卷过夜。在前期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中,已经完成保密室建设并由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颁发了合格证的考点,要在各类考试中统筹使用保密室,在CET考前按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启用前检查后,将试卷存放在有合格证的保密室内。要认真抓好安全保密工作人员培训,全面落实试(答)卷接收、运送和存放保管的各项规章制度,试(答)卷运送必须严格按规定配备车辆和人员,始终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试卷到达保密室后,清点、分发、交接、入库等过程必须实施无间断、无死角24小时监控录像,确保试(答)卷的绝对安全。
  三、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严格按规范标准组织实施考试
  各考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考试厅〔2011〕3号)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结合全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契机,科学规划布局,统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考试设施设备的作用,确保在2015年前所有CET都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各考点院校要严格落实《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手册》及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组考管理,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具体工作操作到位。要严格按规定选聘考务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考务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必须培训到位、落实到人,并组织监考人员学习《国家教育考试战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及法律法规教育(2013版)》和《防范现代通讯工具考试作弊(2013版)》,提高其识别高科技作弊器材的能力,提升组考整体管理水平。对未经培训或培训后经考核、考查或抽查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对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坚决予以撤换,并严肃处理,杜绝工作差错和监考不力等问题。学校工勤人员、曾在考务工作中出现较大差错的教师,不
得选聘为监考员。要严格执行考务值班规定,做到联络畅通迅捷,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突发事件能迅速反应,有效处置。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凡因报告、处理不及时酿成事故或其他问题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四、狠抓考风考纪建设,严防和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行为
  有关高校要把加强CET考风考纪管理作为培养良好学风、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学校声誉、保证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强化广大学生的诚信意识、纪律观念,培养健康、良好的学风、考风。要突出抓好对高科技作弊的有效防范和打击,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近几年来,在利益驱使下,各种高科技作弊设备层出不穷,作弊手断不断翻新,CET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市州教育局、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考〔2008〕8号)要求,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对考试环境开展联合整治。要将防范舞弊的关口前移,通过接受举报、巡查监控等多种措施,及早发现和严查在校学生在公共场所及网上贩卖“试题、答案”等非法活动;要密切关注当地助考机构宣传内容,如发现涉及考前提供
答案或出售非法作弊器材等非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要尽可能安排在已经完成建设的标准化考点组织考试,考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全程启用无线信号屏蔽仪,有视频监控系统的考点要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并录像;要积极主动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对考点周边的无线电信号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