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最新修订)
为明确学生成绩管理职责及流程,保证考试成绩的严肃性、规范性, 根据学院实际,制定该规定。
一、成绩管理各部门职责
1.教务处职责:负责全院学生总成绩的管理和系统数据维护,负责毕业生毕业成绩单审核、盖章及学生成绩归档。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系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2.各系部职责:负责系部承担课程的阅卷、成绩登录、报送和查询,负责本系学生实习日志所占成绩的评定和报送。负责将本系学生成绩按班级分学期归档,受理本系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复核以及学期和毕业成绩单的打印等工作。
3.实习就业处职责:负责提供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成绩。
4.相关部门职责:可代替对应课程成绩的全省高职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成绩,由牵头组织考试的部门向教务处提供。
二、成绩评定规定
1.不论考试课、考查课(含选修课,其初始成绩采用100分制。
2.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采取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过程性考核由平日表现成绩、实践技能(实验实训)考核成绩组成,终结性考核成绩采用期末笔试成绩。
有实践技能考核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平日表现成绩占20%,由随堂测验、提问、作业、考勤、学习态度、课堂纪律、人文素养等构成;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30%,由实验实训报告成绩、实验实训单项或整体考核等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50%。
无实践技能考核的课程,平日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改革考试模式的课程按审批的办法计算成绩。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均应进行实践技能考核。实践技能考核由任课教师在平时的实验实训课中随堂进行或单独组织。各系部统一组织实践技能考核时,实践技能成绩由统考成绩和随堂成绩构成,统考成绩和随堂成绩各占一半比例。
3查普通话成绩查询系统.体育课的成绩评定,按国家有关部委(局)规定执行。
4.全省组织的高职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代替对应课程成绩。
5.毕业考核成绩评定: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占70%,实习日志填写和上交情况占30%。
6.实习成绩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由负责实习的部门,按照百分制单独向教务处提供,纳入学生毕业成绩单。
三、阅卷、提交成绩及成绩公布规定
1.考试结束后,各系部组织教研室或教师及时进行阅卷,原则上各教研室集体阅卷,试卷批阅要求
(1)用红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批改;
(2)要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
(3)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考试成绩单一致);
(4)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5)教师评分要实事求事,使分数能客观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不能打“人情分”、“印象分”,更不允许搞假分数。
2.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笔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任课教师每门课选取代表性的2个班级填写试卷分析表(附件1)。考试课试卷分析表由系部收齐后上交教务处存档,考查课试卷分析表由系部收齐保存。
3.成绩的提交:阅卷结束后教师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准确无误的提交总评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先自己保存,同时将补考学生名单分年级分课程报课程所在系部并及时通知学生。任课教师在学生补考结束后1周交所在系部。因自身原因造成错登、漏登学生成绩、未经教务处审批私自更改学生成绩、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的教师,将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任课教师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成绩进行审核并认定为有效成绩。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向学生发布认定后的有效成绩,各系向学生公布的成绩应以学院认定的有效成绩为准。
4.考试成绩出现异常情况,评卷教师应立即报告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经研究批复后方可报送学生成绩,并将批复连同试卷一并归档。
5.各系部要切实做好考试试卷、学生成绩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由系部保存。
四、成绩查询及证明
1.在校生可凭学号及密码登录 “教务管理系统”直接查询本人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的查询,截止到新学期开学2周之内,缓考和补考成绩查询需在成绩公布后2周内进行。
  2.院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凭公函与教务处联系,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3.院内各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可查阅,但不得取走原始材料。
  4.学生因参加专升本、就业、参军、出国留学、评优等原因需要成绩单,须由学生本人向系提出申请,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标准格式成绩单(不得更改,不得删减),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审核办理。
五、成绩复核与更改
  1.对于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复核成绩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向所在系提出复核成绩的申请,并认真填写“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2)。“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转到开课系落实查询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复核的范围限于试卷评阅、登分、合分差错,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序不属复核范围。
  2.成绩复核工作由系部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
3.成绩一经评定、登录,不得随意更改。确因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等原因造成的成绩差错,须由申请更改的任课教师写明更改原因并签名,经系部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连同核实证明材料(试卷等)一起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
4.成绩核查后,学生所在系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六、毕业成绩单打印规定
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成绩单由各系负责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打印(不得更改,不得删减),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审核、盖章。
附表1:试卷分析表
附表2: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