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8.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包括我省在内的19个对口支援省(市)勇挑重担、攻坚克难,积极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现已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创造了人类救灾历史上的奇迹。为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经党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06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启动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工作,在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闻宣传以及解决灾区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国家分配给我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名额8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名额11个。按照表彰名额分配向基层和援建一线倾斜的原则,确定承担援建任务的17个市推荐8个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省直部门推荐2个先进个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泰安公务员报考条件
  1.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8市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枣庄、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