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0.12.05
【字 号】陕价费调发[2000]138号
【施行日期】2000.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
陕西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
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0]138号 2000年12月5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陕人办报[2000]56号)收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从2001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部分社会在职人员中公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我省承担报名考试及西北地区公共科目笔试试卷的阅卷工作。结合我省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此项工作的费用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部分社会在职人员中公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收费单位须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
  此项收费为一次性收费,这次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公务员工作结束之后,该收费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