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考试中心电话【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陕人社函[2012]641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9.17 
【实施日期】2012.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26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在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78号,以下简称178号文件)工作中,部分市(区)、企业单位反映了一些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178号文件条件,原则上在我省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曾在我省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可按178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享受养老补助。
  二、曾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参照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