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随着本科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组织
统考成绩查询入口所有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监考人员除主讲教师外,各开课学院还应派其他教师或管理人员监考。
二、补考、重考、缓考、大四统考
(一)补考
1各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组织理论课不及格的学生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1-3周进行,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不计平时成绩。
(二)重考
2、补考仍不及格者须在本专业低年级开设该门课程的学期初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补办)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参加重考,未网上报名者不得参加重考。
3、学生网上报名后可跟班听课,但不再计平时成绩,不参加期中考试,重考成绩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记。重考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补考成绩仍以卷面成绩记。
4、《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等重要基础课程,学校将视网上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单独开班授课,如单独开班,时间安排在周末或平时晚上。单独开班授课的重考成绩同样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记。
5、学生选定专业选修课后,不得退选。不及格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可网上报名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也可向学院书面申请改选其他学分相同的专业选修课程。若改选课程通过,则不计原课程成绩。若改选课程未通过,学籍处理时改选课程及原课程均累计为不及格课程学分。
6、重考应随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进行,同课同卷。
(三)缓考
7凡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事先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缓考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才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以卷面成绩记为第一次成绩。若补考仍不能参加,应网上报名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门课程的重考,以卷面成绩记为第一次成绩。
8、学生缓考未经批准而又未参加考试的以旷考记(后补手续无效),期末成绩记为零分,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可网上报名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门课程的重考。
(四)大四统考
9学生在第八学期(开课学期用一、二、三 八分别表示大学一年级~四年级的八个学期 )需重考的第二、四、六学期的不及格课程,以及第七学期开设的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教务处及开课学院提前组织考试,即“第八学期重修课程统考”(以下简称“统考”)。考试时间原则上设在五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确定。学生参加统考后不得再跟随低年级学生参加期末考试。
10、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二周,学院组织大学四年级学生报名参加统考,报名结果在第
五周上报教务处。学生报名后,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也可随低年级学生听课,统考前未讲授的教学内容通过自学学习。登记成绩以统考卷面成绩计,不计平时成绩及期中考试成绩。
11、统考课程范围为第二、四、六、七学期开设课程以及学校每学期单独开班重修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等课程。学生原不及格课程若因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而做出调整,应报名参加调整后对应的新课程统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学生在第一、三、五学期的不及格课程不得列入统考范围。校内英语四级考试不再单独安排,与统考同时进行。
12、统考试卷须严格按照期末考试要求命题,考试组织管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期末考试组织管理规定》执行。
13、统考结束后,学校对大学四年级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凡统考成绩不及格、旷考、缓考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时间若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可申请降到下一年级,未申请降级的学生将按照结业处理。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不组织二次答辩。
14、结业生需返校参加每学年第二学期重考的,应报名参加统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三、成绩录入及查询
(一)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将考核的成绩和获得的学分录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对于逾期不录学生成绩影响学籍处理等其他教学活动的教师,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录入系统前,各教研中心要组织教师进行试卷复查,以便将阅卷过程中的误差减少到最小。录入后再将任课教师和教研中心主任签字的书面成绩单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二)成绩查询
学生对期末考试成绩质疑的,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查询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持证明到开课学院办理查询手续。开课学院在开学后第一周周五和第二周周五集中受理学生查询成绩申请。
学生对开学后的补考成绩质疑的,可在补考结束二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查询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持证明到开课学院办理查询手续。开课学院在在收到学生查询成绩申请后一周内办理。
所有记入成绩单中的成绩不能有任何删改,但专业选修课可以用改选方式替换原不及格课程的成绩除外。
试卷保存
(一)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的各种形式的试卷在考试结束后,试卷及学生答卷一律由开课学院存档。大学一年级的试卷保存至该年级毕业,其它年级的试卷保存满三年,如200910月可以处理2005级一年级的试卷。
(二)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分装试卷,按要求填写相应栏目。必修课按小班装订,并其顺序:小班的期末考试成绩登记表、小班的试卷分析表、试卷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空白试卷、按所附成绩表的学生顺序排列的答卷。专业选修课的试卷,按上课的大班装订,其顺序:大班的期末考试成绩登记表、大班的试卷分析表、试卷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空白试卷、按所附成绩表的学生顺序排列的答卷,如果试卷数量较多,可以分装。
(三)补考、大四统考的试卷以课程为基础进行装订,后附补考、统考成绩单;重考、缓考的试卷附在所参加考试班级的试卷后,标明重考或缓考。
五、其它
15、在学生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均以第一次成绩计。
16、学生考试及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考。
17、本细则同样适用于辅修课程的管理。
19、本细则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北京邮电大学实行课程重修的暂行规定》、《北京邮电大学实行课程重修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它与本规定相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