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05.20
【字 号】苏教〔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市区各有关学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
2022普高录取分数线  《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2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0〕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
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1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和《关于做好苏州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2〕7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中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特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编制下达招生计划,普职保持合理比。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其他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有关初中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上述区域综合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中“认真
落实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初中”的政策要求,今年继续试行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指标生计划投放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按照不大于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上述区域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
  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分配计划,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22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苏州中学奖励性指标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要按照省指标生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指标生计划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21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积极进行课程基地项目建设。继续深化实施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创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大优秀成果培育与推广应用力度。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西交大苏州附中“纳
米科学人才实验班”、苏州实验中学“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本部)、苏大附中“费孝通班”、苏州实验中学“中科创新实验班”、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生命科学课程实验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金阊校区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其“国科大创新实验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伟长实验部毕业生升学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1号)执行。各课程基地项目班招生时间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按序进行。选拔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不占自主招生计划)。西交大苏州附中“纳米科学人才实验班”、苏州实验中学“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中科创新实验班”、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含金阊校区)、苏大附中“费孝通班”、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生命科学课程实验班”招生时间与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相同。南航苏州附中“飞行员课程基地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不占自主招生计划),中考前进行体检,中考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各课程基地项目,满一年后均需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再行审批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2.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科学、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遵照“突出特长、兼顾文化、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各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学生报名时间与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加强新时代师资后备人才培养。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与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联办圣陶实验班,继续进行未来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试点,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招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
  (四)关心社会弱势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田家炳实验高中宏志班,面向市区家境贫困、品学良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五)继续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建设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
  在办学资源有潜力、学生选择有意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在市区符合条件的优质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及现有办学条件,结合学校发展特,继续开展综合高中班建设,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通道。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市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原则上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报名。